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判三年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判三年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我国的法律严谨,对于犯了罪的人会处以判刑的惩罚,但最终还是为了教育犯罪者,以教育为主,而不是惩罚为主,所以会有缓刑的机会,罪犯在缓刑期间要好好表现,在缓刑期内表现的好,遵守法律,不违法,知法犯法,即有机会改变原有的判决,可以撤销原判,若继续违反法律,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罪的量刑是什么
      其实未成年人在成长的过程当中,心智是非常不成熟的。尽管学校、社会和家长在积极努力的给未成年人塑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但是现实却是未成年人很容易被一些不正之风轻而易举的诱惑。在卖淫嫖娼的查处过程当中发现,卖淫人员甚至会存在未成年人群体。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罪的量刑...


·强制执行拘留后怎么办?
      在我国大力建设法治社会的同时,还有很多人在顶风作案。法律的设立在保障人们权利的同时更对人们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做了硬性规定。违背了法律就必然会受到制裁,但也会有一部分人不服从,那么这时就涉及到了强制执行。所以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强制执行拘留后怎么办? 强制执行拘留后怎么办? 被...


·刑事案能办监外执行吗?
      刑事案能办监外执行吗? 一、刑事案能办监外执行吗? 刑事案件中判处缓刑的条件包括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这三类人群;以及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四种情况。而判处监外执行需满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


·什么是死刑辩护?
      什么是死刑辩护? 一、什么是死刑辩护? 死刑辩护,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事实和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的辩护。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辩护主要是量刑辩护,在一审中主要是辩护犯罪达不到必须适用死刑的程度,找出各种有利的量刑情节,建议法庭采纳不适用...


·鉴定时间刑事诉讼法是如何规定的?
      在许多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会使用到司法鉴定,如血液鉴定、伤情鉴定等等。司法鉴定的结果对于案件的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许多人对司法鉴定的相关信息十分关注。司法鉴定自提交之后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完成,那鉴定时间刑事诉讼法是如何规定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鉴定时间刑...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自诉案件被判决有罪可以逮捕吗
      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可以决定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后继续由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在多数人的概念中是检查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来判决的案件。如果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且达到刑...


·安全生产责任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安全生产责任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二、安全生产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


·刑诉法关于监视居住是如何规定的?
      刑诉法关于监视居住是如何规定的? 在当今社会,人民越来越关注于自己的隐私问题,尤其是关于自己的居住地址,因为如果受到不法监视的威胁,不仅会对自己有生活影响,还可能会伤害到家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但对于犯罪嫌疑人,公诉方有义务对其进行一定的监视,缩小其可能的危害范围。那么我国刑诉法...


·法律对于非法传销罪怎么定义?
      说起传销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有的或多或少接触过,有的听说过,传销罪扰乱了市场的基本秩序,致使很多人被迫加入传销组织等等,因此我国有关部门一旦发现传销组织就会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可以以非法传销罪而受到法律的制裁,至于是不是非法传销罪,我们可以先从法律上对于非法传销罪怎么定...


·抢劫罪法定八种加重情节
      (一)入户抢劫的这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民住宅,并不包括其他场所,如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否则,有悖立法原意。对“入户”不能仅理解为进入住宅房间或者室内。对于抢劫独门独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