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针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损失如何赔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按照现有规定,同村的农民是可以进行农村房屋买卖的。但是如果是农民通过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想把房屋卖给城里人,这样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损失怎么赔偿?我们就这个问题查阅了相关资料,让我们一同做个了解。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失效后的损失,出卖方是否应该赔偿?
司法实践中,对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各地法院普遍认定合同有效。但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但在合同无效后,出卖方是否需要对买受方进行赔偿,有以下不同的观点:
1、不支持出卖方赔偿买受方的损失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房屋买卖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明知其行为是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因此双方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各自承担,即卖方也不需要赔偿买房的损失。
2、出卖方需要全部赔偿买受方的损失
因为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房价迅速上涨及拆迁,出售房屋的农民一方因为获利而反悔,以至于借助法律对其有利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簿公堂的结果。而且买卖双方都不是故意要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是对该规定无知。因此,合同无效的过错应归责于出卖方。所以法院应全部支持出卖方赔偿买受方的损失,包括房屋增值损失。
3、出卖方需要赔偿买受方相应的损失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能仅仅归责于出售方,买受方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主要是指法律上的过错。既然如此,就应具体区分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各自承担损失的比例。特别是抛开违法这一要素来说,买卖双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契约自由原则,也应当参照合同订立时条款进行处理。然而,出售方反悔是引起这个诉讼的主要原因,因此出售方对此应承担更多的责任。
二、针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失效带来的损失,出卖方应该如何赔偿?
出卖方的过错大于买受方的过错,出卖方应对合同无效行为承担更多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说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在合法性上存在瑕疵,那么合同违法的责任方面,出卖方负有主要责任,而买受方负有次要责任。一旦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双方就应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因此,卖方的过错大于买方的过错,卖方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综上所述,双方签署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其造成的损失基本是针对买方而言,出卖方实际损失很小。具体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损失,卖方如何赔偿, 就要看其过错大小,如果合同无效是因为出卖方过错导致的,出卖方应该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费用怎么收取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费用怎么收取 夫妻财产约定的收费标准为财产价值的千分之三到百分之二之间。 财产约定的范围:既可以对婚前财产,也可以对婚后财产;既可以约定为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 《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就双方的婚前财产、婚后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可以约定为各自...


·离婚房产贷款如何过户手续是什么?
      离婚房产贷款如何过户手续是什么? 1、贷款还清,离婚房产过户: (1)过户资料 ①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②《离婚证》; ③双方《身份证》; ④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2)过户流程 双方共同到当...


·不少人购买了小产权房,而他们的权利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因此小
      不少人购买了小产权房,而他们的权利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因此小产权房问题受到政府、媒体等各方面的强烈关注。究竟深圳小产权房是什么?由于小产权房的价格比较低,因此也受到了人们的追捧,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小产权房可以买卖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深圳小产权房是什么? 目前通...


·房产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房产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不论是银行还是其他各金融机构要求完全相同。具体要求如下: 1、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房...


·一、离婚房产析产在哪公证?
      一、离婚房产析产在哪公证?离婚析产指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分割仅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始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能用于分割。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中...


·一、防控疫情出租房房租怎么算?
      一、防控疫情出租房房租怎么算?疫情期间房租的计算标准因人而异,具体情况如下:(一)对于租赁房屋的用途为用于生产经营,已有明确行政管控政策导致无法实现使用目的,则应当免除租金(二)承租人仍继续使用租赁物用于经营,但受疫情影响收益明显减少甚至亏损的,可请求减免部分租金(三)承租人仍继...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转移的前提条件,购买房屋时未进行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转移的前提条件,购买房屋时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原则上房屋产权仍归原产权人所有,因此进行不动产登记是非常重要的,那么究竟不动产登记是去哪登记呢,想必您都不太清楚,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下。 一、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 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按揭贷款买房是近年来非常普遍的购房方式,它一方面缓解了购房者
      按揭贷款买房是近年来非常普遍的购房方式,它一方面缓解了购房者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也存在诸多风险。那么,要想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顺利购得房屋,就需要防范相关的风险,那按揭买房的风险怎么防范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按揭买房的风险怎么防范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什么样的二手房能够购买 可以进行买卖的二手房有:
      什么样的二手房能够购买 可以进行买卖的二手房有:1、根据房改有关政策,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出售,包括按照成本价、标准价以及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公有住房;2、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3、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4、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指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