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工作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工作,工作的时候也是有意外发生的,有的意外是会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伤害的,这样一般都会是属于工伤的范畴的。工伤在我们国家是有赔偿的,是按照等级赔偿的,十级工伤是工伤当中最轻的,但是赔偿的是根据医疗发票来进行制定的。那么常州工伤认定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职工构成工伤十级伤残赔偿: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根据鉴定发票确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江苏省常州标准分别为:3万元、1.5万元。

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其中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工构成工伤十级伤残赔偿: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根据鉴定发票确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江苏省常州标准分别为:3万元、1.5万元。

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其中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常州工伤认定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国家是有相关的法律说明的,对于十级的工伤赔偿基本上每一个案件都是有着不同的赔偿的。所以说我们身边如果有发生的工伤赔偿的案件的时候我们是需要结合案件具体分析的,并不是按照一个死规定进行的。



·做误工司法鉴定做哪些材料?
      一、做误工司法鉴定做哪些材料? 做误工司法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


·没签劳动合同劳动仲裁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结成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也有时候我们因为种种关系原因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我们的合法权益又该怎样维护呢?甚至是劳动仲裁该找哪个部门申请也是个问题。没签劳动合同劳动仲裁该怎么办呢? 只要有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完全可以胜诉,并且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可以不...


·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金是怎样赔偿的
      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金是怎样赔偿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


·劳务合同的诉讼主体是谁?
       其实劳动和劳务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因为劳务在名义上就已经比劳动关系更加不正式,所以在劳务合同要开始诉讼的时候也会因为主体界限没有那么明确就让劳动者难以有针对性地提起诉讼。那么,劳务合同的诉讼主体是谁? 一、劳务合同的诉讼主体是谁? 劳务合同的主体包括劳务单位和劳...


·怎样就劳动纠纷申请仲裁
      怎样就劳动纠纷申请仲裁在产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当事人能够想到的解决方法可能是申请劳动仲裁。但具体申请劳动仲裁,也是有要求的。那么实践中,当事人究竟该怎样就劳动纠纷申请仲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样就劳动纠纷申请仲裁1、先调后仲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工伤认定及仲裁时间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性质原因突发职业病的,或者因为工作的原因,人身受到受伤害的,应给被认定为工伤。员工受到工伤时,单位应该及时的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携带相关的资料证明去社会保障局等你够进行工伤鉴定,但是却总是有公司单位不承认员工的工伤,这是员工便可以申请工伤仲裁。那么工伤...


·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什么手续
      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什么手续 现在就连我国的国有企业,也已经打破了所谓的铁饭碗的制度,都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到期以后,结合实际情况再办理续签的。也就是说,在这期间,如果员工各种消极怠工的话,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甚至可以不续签。问题是即使不续签,也要正常的办理离职手续的...


·劳动合同工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工资规定有哪些?《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


·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扣工资,那劳动者在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呢?在实践中,劳动者在算清自己请假期间的工资后,却可能会遇到单位因不喜欢劳动者请假而拖欠工资的情况。那作为劳动者,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


·找工伤认定材料的误工费怎么算?
      行,总有相对危险系数高的职业,像工地从业者、挖矿矿工就很容易受伤,严重的还有生命危险。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时所遭受的身体伤害和长期从事一个职业导致的职业病伤害,都能称为工伤。那么,找工伤认定材料的误工费怎么算?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 一、找工伤认定材料的误工费怎么算? 1、职...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企业公示制度是什么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企业公示制度是什么 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企业公示制度 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资质以后,还需要通过公示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待公示期满以后,才能够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方可从事劳务派遣工作。 二、劳务派遣的服务对象 一般经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