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醉驾被判缓刑的条件?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醉驾被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而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若醉酒驾驶的犯罪分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的,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下对其使用缓刑,如是否属于自首、是否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是否良好等。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应积极向法院陈述辩护为自己争取缓刑的机会。

综上,如果醉驾的犯罪分子符合了上述条件,那么是很有可能判缓刑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该怎么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酒后驾车处罚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该标准规定: 车辆驾驶人员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

醉驾的影响是较大的,所以自己一定要注意有关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如果自己不能进行一定的权益维护就会导致自己无法进行缓刑的申诉,虽说一样有着处罚,但是在时效性以及执行上有着些许差异,因为法律上在此类问题上的规定会不同。


·故意伤害罪请律师需要注意什么
      如果行为人在生活当中涉及到故意伤害罪的话,肯定是免不了要被我国公检法机关提起诉讼的.但是作为故意伤害罪当中的被告方也是有权利聘请律师来为自己做无罪辩护的,那么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在聘请律师之前,需要搞清楚故意伤害罪请律师需要注意什么?只有在了解过后,才能够聘请到合适的律师....


·绑架罪和抢劫罪有什么区别
      绑架罪和抢劫罪有什么区别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


·寻衅滋事罪和打架斗殴哪个重
      打架斗殴行为要是情节严重的话,则就会构成聚众斗殴犯罪。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看,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哪个更严重一些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寻衅滋事罪和打架斗殴哪个重 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两罪都是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


·2023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大部分侵犯公私财产的犯罪当中,在对相应行为进行定罪的时候,往往需要考虑到非法占有的财产数额,如果达到了规定的标准,那么才能被认定为犯罪。而这个数额标准其实也就是各个犯罪的立案标准,下文中我们带来2017诈骗罪立案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诈...


·南京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偷东西是我们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行为,但对于这样的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盗窃罪,此时必须要满足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与立案标准后,我们才能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此时,在不同的地区关于盗窃罪的量刑都还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南京市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南...


·不作为犯罪行为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不作为犯罪行为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不作为犯罪行为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


·刑法中如何规定拒不执行裁定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如何规定拒不执行裁定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拒不执行裁定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


·挪用资金罪数额标准湖南规定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数额标准湖南规定是什么?挪用资金罪数额标准湖南规定是达到1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就是会构成我们国家的挪用资金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挪用资金罪挪...


·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怎么认定
      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刑事处罚分为了主刑和附加刑,而附加刑里面就有一个没收财产的处罚。其中又具体分为了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没收个人部分财产。那么现实中,该怎么认定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怎么认定 没收财产刑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


·什么叫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什么叫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告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