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间接故意犯罪的定义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法律对于犯罪行为有明确的规定,一种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即为犯罪行为,并且属于故意犯罪。而与故意犯罪行为相对应的还有间接故意犯罪,那么间接故意犯罪的定义是什么?以下就是我们总结的相关内容,以供您参考。
一、间接故意犯罪
间接故意犯罪其有以下几种解释:
1、是明知其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是明知其行为可能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因此,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换而言之,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而加以放任,就是间接故意。
二、故意犯罪
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即行为人表述的心理态度,放任行为危害结果发生为间接故意犯罪。
三、构成要素
四、认识因素
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结果的可能性认识。行为人对“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认知,是基于当时的客观条件产生的,这种客观条件既包括外在的客观条件,也包括行为人自身的客观条件。外在的客观条件,主要是指犯罪的时间、地点和自然条件制约,以及犯罪对象、作案工具和所采取的行为方式等条件;行为人自身的条件,表现为行为人的年龄状况、身体状况、精神状况,以及是否具有某种专业知识、技能和掌握某种专业知识或技能的程度等条件。在上述客观条件存在的前提下,行为人对其行为即将引发的危害结果产生了或然性的,而不是必然性的认识。因此,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认识,是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决定间接故意认识因素的关键是行为人的认识程度。间接故意的认识程度只能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不确定性认识,即“可能性认识”。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尽管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确属明知,但对其行为间接导致的危害结果的认知是不确定的。例如,甲欲投毒杀乙,并在乙的食物中投放了毒药,乙与丙共食该食物后死亡。对造成丙死亡的结果,行为人仅具有可能性的认知,而不具有必然性的认知。因此,间接故意的放任心理只能建立在预见到事物发展客观结局的多种可能性和不固定性的基础上。行为人只有认为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才谈得上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换句话说,间接故意就是某种明知或认识到某事即将发生的情况。
五、意志因素
所谓意志因素,即放任的意志,是指行为人为了某种利益,而甘冒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风险的心理态度。正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对某种犯罪行为的危害结果认知的可能性,才导致其对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
“放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行为人在实施某种犯罪行为时,同时放任另一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当时的情况下,对于危害结果是否真的要发生,是处于一种不能肯定的状态之下,行为人虽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但又不设法防止其发生,而是采取听之任之、漠不关心的态度。例如甲某为杀死妻子,将毒药投入妻子饭碗中。他明知妻子可能会把饭分给孩子吃, 吃了带毒药的饭也会引起死亡,但他杀妻心切,仍然将毒药投入妻子碗中。孩子放学回来分了有毒的饭菜,造成孩子中毒死亡。甲某对孩子可能吃此饭而中毒死亡的结果,虽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但又不设法防止其发生,而是采取听之任之、漠不关心的态度,这就是在实施杀害妻子的犯罪时,放任了孩子死亡结果的发生;
2、 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但在行为过程中放任了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并不是完全持“漠不关心”的态度。例如某甲持枪打猎,看到一只野兔,他预见到如果举枪射击,可能会打中正在不远处拔草的某已,但他仍然举枪向野兔射击,结果将某已打死。本案某甲造成某已死亡的结果是基于实现行为人所追求的目的行为而发生的,行为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这种危害结果的情况下,为了达到其既定目的,仍然付诸现实,这本身就意味着行为人对所放任的危害结果具有自觉容忍其发生的心理态度;
3、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会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或者可能引起什么样的危害结果,主观上没有明确认识,但对客观上可能产生的任何结果,却抱着无所谓的放任态度。例如某甲带领一伙流氓同另一伙流氓团伙聚众斗殴,斗殴过程中,某甲被对方几个人围起来殴打,他为摆脱困境,一边用左手抵挡,一边用右手持刀盲目朝周围乱刺,结果扎死一人,重伤一人。在这种情况下,他用匕首向周围方向乱刺,对于到底能否刺中人,是刺死人还是刺伤人,并没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但这几种结果都是可能发生的,无论实际出现什么结果,都在某甲预见范围内,他也不反对这些结果发生。某甲不计后果,放任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对这种结果负间接故意犯罪的责任。
因此,放任是指行为人在当时情况下,对危害结果是否会真的发生,处于不能肯定的状态中,发生和不发生都有可能,他虽不追求这种结果,但也排斥、不反对、不设法阻止这种结果的发生,而是对其发生持听之任之,任凭其自然发展的态度,这种结果发生与否,均不违背行为人主观意愿。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间接故意犯罪的总结,间接故意犯罪指的是明知一些行为构成犯罪或者危害社会而放任该行为发生,并且此行为发生后造成了相应的危害。间接故意犯罪构成中,缺乏核心因素和必备条件,就不属于间接故意犯罪。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所疑问


·自首可以减刑多少时间
      减刑多少要看法院决定,法律没有固定标准说自首可以减刑多少年的说法。但是自首属于法定减刑的情形,是可以减,具体由法官裁量。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能够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能够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


·起诉非法集资罪多久开庭?
      在非法集资中,犯罪人往往会利用受害人对财富资产保值增值的迫切心理,通过债券、原始股、基金、理财等花样繁多的形式,谎称自己的产品本金安全、收益保证、回报超高,骗取受害人的钱财,受害人在发现被骗后,心里一定是更加慌乱急切,都希望在最短时间审判犯罪人,处理集资款,拿回自己的财物,那么起...


·死刑执行后该怎么处理?
      虽然我们还保留的有死刑,但实践中也是谨慎的适用死刑。而对死刑的执行也有严格的程序要求,死刑执行之后也需要做出相应的处罚。那到底在死刑执行后要怎么处理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死刑执行后该怎么处理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


·摄像头下犯罪中止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摄像头下犯罪中止未遂的区别是什么?摄像头下犯罪中止未遂的区别如下,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


·怎样对非法持有枪支罪量刑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枪支,拒不交出,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就要量刑处罚。那么,怎样对非法持有枪支罪量刑处罚呢?换言之,在实际案件中,非法持有枪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对非法持有枪支罪量刑处罚 违反枪支管理规...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是如何构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如果行为人出于故意向走私、贩卖毒品等的毒品犯罪分子提供毒品...


·无期徒刑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法官在对罪犯判刑的时候,我们经常会听到说判处无期徒刑,那是不是想判无期就能判无期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只有规定了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的情形,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判。那么无期徒刑适用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无期徒刑适用的情形 (一)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


·故意杀人未死重伤能死刑吗
      故意杀人未死重伤能死刑吗?故意杀人未死重伤也有可能判死刑,具体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死刑执行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两个人一起去行贿能否定罪?
      一、两个人一起去行贿能否定罪?构成行贿罪,根据第三百九十条规定,的处罚有以下情形:1、对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关...


·犯了诽谤罪可以私了吗?
      犯了诽谤罪可以私了吗? 诽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构或者捏造事实,散播出去对他人造成名誉甚至其他重大损失。诽谤罪的犯罪嫌疑人通常是满16周岁可以承担刑事责任。很多人想知道如果嫌疑人赔偿私了怎么办。那么,实际生活中诽谤罪可以私了吗?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刑事案...


·犯罪未遂中止既遂区别是什么?
      犯罪未遂中止既遂区别有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