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何认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何认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和受贿罪有着密切的联系,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是没有被查明证实的贪污罪和受贿罪。因此在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时,需注意该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首先,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要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其次,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要求行为人拥有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而且行为人不能说明、司法机关又不能查明其来源的即可。也就是说,行为人拥有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既可能是来自于贪污、受贿,也可能是来自于走私、贩毒、盗窃、诈骗等等行为,这些都不影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首先,行为人拥有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而且差额巨大。其次,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拥有的财产或支出与合法收入之间巨大差额的来源及其合法性。(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认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在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认定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此罪的立案标准,如果没有达到立案要求,那么就不能认定构成此罪。另外,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往往都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如果我们不慎涉及到这方面的犯罪,还是最好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只有他们才能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独特的法律视角为我们对症下药。



·未成年人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未成年人也就是未满18周岁的公民,大多数未成年人的生活还需要依靠父母的扶持。未成年人也不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犯了罪则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未成年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某些犯罪的最高刑是死刑,而未成年人犯罪会判死刑吗?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展开介绍。 一、...


·如何区别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
      如何区别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两罪的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2、客观行为方面:非法拘禁要求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比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等,包括对他...


·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区别
      我们所说的刑事诉讼,一般是说对刑事犯罪案件里面的诉讼;我们所说的民事诉讼,一般是指非刑事犯罪,在日常生活(民间)因各种原因而引发诉讼案件。它们有以下区别:1.刑事诉讼中主要是以对被诉讼人以惩罚为最终目的诉讼,其他只作为附加刑罚(就例如剥夺一些权利或者处以合理罚金等等等)。2.民事...


·什么是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
      什么是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形式的团伙、聚众犯罪日益增多,而案列中的犯罪行为究竟是共同犯罪还是单独犯罪的判定处罚是一个难点,其正确的区分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是我们为您整理关于共...


·缓刑期间犯新罪构成累犯吗?
      缓刑期间犯新罪构成累犯吗?缓刑期间犯新罪不一定会构成累犯尽管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应由公安机关对缓刑罪犯进行考察、监督,但这种考察和监督不是对刑罚的执行,而是对缓刑罪犯在缓刑期内表现的掌握,同时也是为了监督缓刑罪犯在缓刑期内是否再犯新罪。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


·一般哪些犯罪不适用缓刑
      一般哪些犯罪不适用缓刑 一、哪些犯罪不适用缓刑 1、对象为被判处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会危害社会; 3、累犯不适用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实践中对安全生产危害...


·拘留所拒收的10大疾病是什么
      拘留所拒收的10大疾病是什么看守所关于不予关押的疾病的规定主要包括患者有精神性疾病或者会传染的疾病的不能关押;有其他情况特别严重的疾病,可能会导致死亡或者生活没办法自己处理的疾病的不能关押;怀孕的妇女和刚刚生下孩子不满一周岁的母亲不能关等等情况。具体来说拘留所不予关押的疾病类型主...


·非法拘禁致死会单独判刑吗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达到24小时的,可能会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在拘禁过程中不幸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这种情况下会不会单独判刑了?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详细讲解。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


·刑事诉讼法呈请鉴定有哪些规定
      鉴定其实在刑事案件当中是比较常见的。有些时候,可能案件开庭审理以后还会涉及到补充鉴定或者是重新鉴定等。无论是哪一种鉴定程序,原告或者是被告都是要按照我国的庭审规则来进行的。庭审,我国法院也是参照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法条来规定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刑事诉讼法呈请鉴定有哪些规定?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客观方面的认定是怎样的?
      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民的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各种类型的法律规范,人民的权益在遭受到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侵犯之后,是可以适用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当地司法机关提出救济请求的,但是若期权益是受到来自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不按照案情判决的侵害时,其可以按照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客观方面的认定的规定...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怎样的?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怎样的?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具体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我国具有丰富的文物,其中相当部分是举世公认的珍宝。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不但造成文物的严重流失,而且使许多文物因失去保护而丧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