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解除书丢了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合同解除书丢了怎么办理

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还有一种方案,就是去当地劳动局劳动关系可调取,但一般也会推到原单位补办。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办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般用人单位都有存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兹有本单位职工: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码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自 年 月 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送 本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二)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第_____条第_____款第_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如果劳动合同丢失,不是什么大事,跟用人单位要一份复印件就可以。因为用人单位人事那里,都会对劳动者的所有信息进行存档,劳动合同是每个单位必须具备的,找人事经理说明原由,他会给你复印一份的,不用担心。


·劳动合同的解除实训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解除实训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解除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处理。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


·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工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一些企业的生产车间、仓库或者其他的设施,还有公路、铁路、码头等用地都属于工业用地。既然要使用土地,就会有使用期限的问题。那么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为您解答。 一、工业用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


·岩土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规定是什么?
      岩土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涉及多个领域,其中岩土工程也是所受注意的一个项目,为了进行勘查设计的任务双方需要签订一份勘查合同,实际中,经常会出现勘查合同纠纷,导致在工程的完成设计上出现误差,那么岩土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规定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岩...


·加班工资有哪些规定,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加班工资有哪些规定,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劳动者的收入除了基本工资外,还有一定的补贴、奖金以及加班工资。无论劳动者从事的是什么工作,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也是有相应加班费的。加班费怎么计算?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加班工资法律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第三十一条...


·处理劳动关系认定中的问题的法律依据
      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环境中常见的关系,因而也得到社会人士的普遍关注。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国家机关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地位。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案件是由于用人单位否认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纠纷,法院处理劳动关系认定中的问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一、《...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有明确的范围。 一、 受理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


·一、收到工伤待遇告知书后多久可以领到赔偿?
      一、收到工伤待遇告知书后多久可以领到赔偿? 工伤鉴定之后,需要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根据结果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在递交材料之后60天内享受工伤待遇费用,而单位支付伤残赔偿是需要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时支付。 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


·满一年的员工被辞退应该怎样进行补偿
      满一年的员工被辞退应该怎样进行补偿 一、满一年的员工被辞退应该怎样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如何避免企业的劳动纠纷
      要避免出现劳资纠纷,中小企业首先要建立最基本的制度。我国当前中小企业一个较为普遍地现象一些中小企业主认为中小企业只是企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如果在初级阶段不过分注重生产绩效地话,那就很难是资本的原始积累扩大。他们往往忽略基本制度的建设,没有根据现代企业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而是根据良...


·试用期工资怎么支付
      虽然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但在此期间,其合法权益也是受到了法律保护的,尤其是在福利待遇方面,用人单位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之前约定好的数额进行支付。那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工资怎么支付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工资怎么支付 由于《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非常原则...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规定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如今,各个工程的工程质量已经成为企业和建筑方以及国家等多方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工程质量不过关的话,其他的一切都免谈。如果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国家会依据事故的等级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的。我国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工程质量事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