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应该怎样约定加班工资的基数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实践中,加班费争议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劳动争议,但是由于没有全国统一的工资支付法,所以导致一些问题在实体上适用法律的困难。那么,应该怎样约定加班工资的基数?约定了加班工资基数后,怎么计算加班工资?关于这些问题,本站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应该怎样约定加班工资的基数
加班工资的计算通常涉及到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和加班工资计算系数两大变量。加班工资的计算除了计算系数(1.5倍、2倍、3倍)的影响外,还有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影响。较高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必然导致加班工资总额的上涨,加班工资计算系数为法定的,不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定的基准之下进行约定,因此在无法降低加班工资计算系数的前提下,降低加班工资基数便成为控制假扮成本的有效法宝。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做限定后,即使员工确实存有加班,由于计算基数降低,因此总的加班工资金额也会随之降低。我国部分地区的地方性规定允许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用人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法律给予的自由操作空间。不过,即使各地允许对加班工资进行约定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也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怎么计算加班工资
1、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00%×加班天数2、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月工资÷(月计薪天数×8小时)×150%×延长工作小时时间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300%×加班天数4、计件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件单价×300%×件数(满足条件B)5、计件工资在休息日加班工资=计件单价×200%×件数(满足条件B)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依据2008年1月3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年休息日(星期六和星期天)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月计薪天数21.75天。为劳动者索要加班费提供一些知识。但是,同一加班费争议案件,仲裁机关可能会保护劳动者以往所有的加班费,而法院却只保护以往2年的加班费。加班费问题很复杂,劳动者最好请专业的劳动纠纷律师协助解决。



·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在工作中,大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如果原公司重新注册新开公司,那么在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些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的我们为您查询了相关的资料与法规,供您参考。 一、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1、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辞退员工补偿根据是什么?
      辞退员工补偿根据是什么?辞退员工补偿根据是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的42条和47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被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一)用人单位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职工进行重组,通过法定程序开除职工的;(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决定不续签劳动...


·在元旦哪天加班三倍工资
      元旦哪天加班三倍工资元旦放假期间,元旦当天是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他时间是休息日或者调休,应当按照同等时间补休,不能补休的按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劳务超过6万退税怎么办理?
      劳务超过6万退税怎么办理? 一、劳务超过6万退税怎么办理? 第一步:下起“个人所得税”APP 第二步:注册登录 点击右下角个人中心登录,填写所要填的信息,仔细核对不要填错。否则可能影响后续退税,(注意里面有个人脸核验,找个光线好点的地方进行,否则容易认证失败),在这里提醒...


·因工伤的花费是公司出还是保险出?
      因工伤的花费是公司出还是保险出? 一、因工伤的花费是公司出还是保险出? 与保险公司没有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分别支付不同的项目,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长沙市工业企业改制是什么?
      长沙市工业企业改制是什么意思? 工企业的改革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相当的重要的,因为企业想要更好的发展势必要融入时下的群体中,但是对于企业的负责人以及供职人员来说第一次改革可谓是难上加难,因为各地的改革方案你不同,下面我们整理了长沙市工业企业改制有关资料,一起来阅读一下吧。 一、...


·试用期内主动离职扣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内主动离职扣工资怎么办?试用期内主动离职遇到单位扣工资此时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于在试用期的职员,由于并没有与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合同,故此其在使用期内若是发现该职位并不适合自己,此时就是可以提出离职的请求的,并且单位在其离职时不得扣除其薪资。二、相关法律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


·一、辞职报告领导批了可以随时走吗?
      一、辞职报告领导批了可以随时走吗? 可以随时走,辞职报告已经批准则属于解除了劳动合同,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


·建筑工程项目材料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项目材料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一、材料的采购管理 1、确定采购计划 项目部依据项目合同、设计文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有关采购管理制度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工作范围、内容及管理要求;采购信息,包括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方式和标准;供应方资质审...


·工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区别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工程,最后都需要经历验收、质量鉴定这一关,最后工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主要的目的是综合评价公路工程的建设成果,有没有达到我国统一规定的标准,以及是否有质量保证,那么,工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区别是什么呢? “施工及验收规范”是验收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验...


·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只要单位不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员工工资的,那么不少人就认为单位这是拖欠工资的行为,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也有一些情况下是不属于拖欠工资的。那么您知道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