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未离婚跟别人生了孩子是犯重婚罪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未离婚跟别人生了孩子是犯重婚罪吗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综合考虑,有时也会依法认定其构成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2、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二、哪些行为不构成重婚罪并非所有的重婚行为都应该定罪处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以下行为通常不宜以重婚罪定罪处罚:1、配偶的妇女被拐卖后重婚的;2、自然灾害生活难以维持,被迫外流,为谋生而与他人重婚的;3、反抗包办买卖婚姻而外逃,在包办的婚姻关系解除前,又与他人重婚的;4、受到严重虐待被迫逃往外地而重婚的;5、配偶长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而重婚的。依据有关规定,重婚与通奸的区别在于通奸双方一般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不以夫妻相称,而且是秘密进行。依据有关规定,重婚与姘居的区别在于姘居的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以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婚外生子其实也就是在本身婚姻关系之外,又与其他第三人发生性关系,从而生下了子女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实不能直接认定行为人就构成了重婚罪,毕竟法律中对重婚罪的具体表现情形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并不满足的话,即使有婚外生子的情况,也是无法认定构成的。



·协议离婚后女方还能要回抚养权吗?
      一般而言,夫妻协议离婚时会对孩子的抚养权一并作出约定。然而经过一段时间,夫妻一方尤其是没有获得抚养权的女方会反悔要求重新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协议离婚后女方还能要回抚养权吗?那么就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吧。 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分割怎么做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分割怎么做 (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


·撤销婚姻纠纷可参照的法条是什么
      其实我国民法典当中,针对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是十分实用的,如果违反民法典当中的相关规定结婚的话,其实对当事人双方来说也是有非常多的要害的,所以在某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了撤销婚姻纠纷的话,是可以参照民法典当中的相关法条进行解决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撤销婚姻纠纷可参照的法条是什么? ...


·离婚协议自己写有效吗?
      离婚协议自己写有效吗 离婚协议一般要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的字样,最好协议双方在签字后加按手印,并写上签订协议的时间。但是,即使这样约定,夫妻私下写的离婚协议书就能够生效吗?答案是否定的。 离婚协议书约定内容除了财产分割,更重要的内容是感情是否破裂,双方是否同意离婚,...


·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
      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以对方拒不将子女交由其抚养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是否能受理,各地做法不一。部分法院认为,子女抚养权属于人身性质,本身不具备执行的内容,对于该部分的执行申请法院应当不予受理;而另一部分法院认为,此类案件实际上是要求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的义务,执行...


·我们知道,自从我国的刑法修正案八发布以来,醉驾入刑成为大家的
      我们知道,自从我国的刑法修正案八发布以来,醉驾入刑成为您的共识,因此车主们在饮酒之后会注意自己的行为,不再醉驾上路。但仍然会有少部分人怀着侥幸的心理醉驾,这部分醉驾人员除了会承担刑事责任外,还会承担交通法规的处罚。那交通法规醉驾会受到什么处罚?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


·女方给的嫁妆离婚之后归谁
      女方给的嫁妆离婚之后归谁 一、女方给的嫁妆离婚之后归谁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1、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精神及原则,结婚登记前陪...


·离婚财产分割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提起财产公证,大部分朋友想到的就是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是避免婚后离婚财产纠纷的一大法宝,而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也是可以就财产分割办理公证的。不过您知道离婚财产分割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吗?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财产分割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


·女性休产假会被辞退吗?
      女性休产假会被辞退吗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项、第87条;企业职工生育...


·有社会抚养费吗征收社会抚养费有哪些规定?
      一般违法生育规定的男女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即使现在开放了二胎政策,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男女还是需要上缴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强制征收,所以人们是无法拒绝的。如果不交社会抚养费,可能就会面临相应的处罚。那么,有社会抚养费吗征收社会抚养费有哪些规定?请看下文。 一、有社会抚养费吗 有...


·婚姻法中的复婚需要什么条件
      男女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复婚根据《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复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2、离婚后未再婚。3、自愿恢复夫妻关系。二、申请复婚的手续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