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法律规定职工怎么申请仲裁?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法律规定职工怎么申请仲裁?

先了解案情,确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即找到被申请人。现在有些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空白合同,一旦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就很难确定用人或用工单位。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社保明细、工作牌(证)等来确认被申请人;

确定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是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有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

写好《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般格式是申请人的姓名和住址等、被申请人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和地址等具体信息;

准备证据,可以把《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明细等书面材料准备好,如果有录音可以刻成光盘等

把《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相关的证据材料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准备一式三份,交两份给劳动争议仲裁委,自己留一份(如果是劳务派遣,需要一式四份)。

劳动争议仲裁委在收到材料后,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会通知劳动者。如果受理,会把开庭时间一并通知。

二、什么是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仲裁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是专门为劳动者设立的一个部门,就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劳动人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不受到损害,所以,当劳动者发生有劳动纠纷的时候一定要了解一下应息么申请,申请仲裁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通常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则就要按照国家的规定
      通常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则就要按照国家的规定与实际的加班情况,支付员工相应的加班费。不过就很多劳动者来说,他们都搞不清楚这个加班费应该如何计算,这就让单位有机会从自己的利益进行侵害,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加班费应该如何计算 加班费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


·一、保护童工的法律是什么?
      一、保护童工的法律是什么?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一)...


·在店里上班被辞退有补偿吗?
      在店里上班被辞退有补偿吗? 一、在店里上班被辞退有补偿吗? 有补偿的;劳动者收集证据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赔偿金,和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工龄工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


·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起诉谁
      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起诉谁 一、工厂倒闭破产债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可以依强制程序而获得满足,有些债权,特别是涉及人身性质的债权大多不得强制履行。即使就财产债权而言,目的和内容不合法的债权、已届诉讼时效的债权都属于不得强制履行的债权...


·一、外派员工工伤认定如何认定?
      一、外派员工工伤认定如何认定? 对受派临时出差人员的工伤认定,原则上采取职工的行为是否符合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伤亡作为认定标准。如果受伤时伤者没有明显认定为非工作原因的,一般应认定为工伤。对于受临时指派出差直接从事某项具体工作人员,整个过程实际上都应认定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如果受...


·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签订时间期限是怎样的
      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签订时间期限是怎样的无限制,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对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的规定,只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没有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在于:在这个用工制度下,双方都不约定试用期并一般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经济补偿吗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
      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 对于劳务派遣用工,这是一种新的用工方式。用人单位是需要根据相关法规与劳动派遣者签订相关的派遣合同的。在用工过程中,可能因为一些原因双方会解除合同。那么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又要如何解除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劳务派遣员工合同解除的情...


·辞退检察官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辞退检察官的法定事由是什么检察官的辞退,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解除检察官的职务关系,取消其检察官身份。检察官的辞退是检察机关的权力,无须事先征得检察官的同意,其后果是解除检察机关与检察官之间的工作关系。1.辞退的条件。检察官法规定:...


·误工费具体主张多少依据什么?
      误工费具体主张多少依据什么?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之规定,误工费的主张首先是看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如果有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就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加以确定。 1、误工时间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的出院诊断证明上...


·要是出现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劳动者为公司提供劳动,创造经济利益,那公司就应当在法律规定下,按照之前与劳动者做出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其相应的工资。但实践中要是出现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呢?可能很多劳动者遇到这样的问题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依据《劳动法》第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