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体被工商行政罚款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个体被工商行政罚款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1、催告程序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内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3、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4、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交当事人的单方行为。送达虽然只是一种通知行为,却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必经程序。如果催告书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无法以法定途径送达当事人,行政强制执行将无法展开。二、不交行政罚款的后果《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行政处罚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实际上,工商局本身就有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利,所以,如果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在15天之内拒不缴纳行政罚款的话,工商局都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很少有行政处罚措施,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的批准才能予以强制执行,逾期交行政罚款的还会产生滞纳金。



·管理人员没有加班工资吗?
      管理人员没有加班工资吗?管理人员是有加班工资的;不论什么人员,单位加班都应当支付加班费。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1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


·现在很多公司招聘的时候基本上都会要求员工入职的时候必须经过体
      现在很多公司招聘的时候基本上都会要求员工入职的时候必须经过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所以很多人都栽倒在了体检这一步上。现在很多国家都有相关禁止企业疾病就业歧视的规定,我国也明确了乙肝不得作为企业限制用工的条件。那么,血常规异常能入职吗?详情参考下文。 一、血常规异常能入职吗?...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工资报酬应该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时就确定了,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规定按时支付工资,可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工资引发的纠纷事件,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掌握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显得非常重要。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有哪些条文?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学习下。 ...


·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不管是何种类型的工程,只有质量的保障,该工程才有存在的价值,为了使得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各工程的责任主体,在工程的修建过程中,都会采取适当的措施,降低事故会发生的概率。立法机关也将工程的事故等级进行了划分,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一、水...


·用人单位的哪些行为不属于克扣工资
      用人单位的哪些行为不属于克扣工资不属于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


·苏州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多少钱?
      我们经常在生活工作中会遇到意外事故的发生,只是这种概率非常小,而从事危险职业的劳动者就非常容易遇到意外事故的发生,发生之后将会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身体损伤和经济损失,一般工人是根本承担不起这种经济的压力,就需要工商赔付,那苏州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多少钱?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苏州工伤...


·一、申请工伤认定对单位的影响?
      一、申请工伤认定对单位的影响有哪些 如果确认工伤后,部分医药费就有工伤保险付了。但是一旦定级,企业要承担不少的费用。 一旦定级后,如果该员工辞职,则单位要承担相应的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查看工伤条例。这两部分的费用是比较高的。 申请工伤认定,对企业来说利在于能减轻...


·劳动合同期间辞退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期间辞退该怎么办 1、经劳动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补偿金。 2、因用人单位作出的除名、开除、辞退、解除劳...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劳动者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


·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到哪做工伤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到哪做工伤鉴定? 一、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到哪做工伤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到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专业的鉴定机构来做鉴定,工伤伤残鉴定应该是指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应该在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向其提出申请后,社保局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1、先到(市)县、区劳...


·劳动者的轻微的骨折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的轻微的骨折算不算工伤看具体怎么伤的,以下内容供参考: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