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劳动者要注意什么问题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申请劳动者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申请劳动者要注意什么问题

1、申诉人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诉。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超过60日提出申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案件经查明超过60日且无正当事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驳回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2、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必须是实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承受其权利义务依法参加仲裁活动的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如因工死亡劳动者的遗属等。申诉人不适当或被诉人名称不符、地址不清等导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法寄送法律文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案件经查明有上述情况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驳回申诉。

3、申诉人提出申诉时,所提出的请求事项应当明确具体,有经济内容的,必须载明具体金额;同时有多项请求的,应当逐一列明。申诉书中的请求事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通知其补充修改;拒绝修改的部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案件经查明有上述情况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驳回不符合要求的申诉。

4、当事人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地提出自己的请求。对于没有事实依据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的请求以及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请求,当事人应当承担败诉责任。

5、申诉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预缴仲裁费用。申请减缓免仲裁费用的必须符合政策规定并书面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预缴或者在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仍未预缴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6、当事人接到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在庭审中途擅自退庭的,对申诉人按自动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仲裁处理。

二、申请劳动仲裁应避免哪些风险?

劳动仲裁的7种仲裁风险,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注意避免。这7种劳动争议风险分别是: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反之除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外,对其不当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支持。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

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许可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时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4、不按时出庭的风险。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作缺席裁决。

5、举证不能的风险。没有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的风险。当事人自收到案件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应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若确有困难无力交纳仲裁费用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其费用的缓、减、免交。申诉人无故不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的,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

7、不当行为的风险。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应当实事求是,向仲裁委提交的证据,应为原件或原物,或经仲裁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当事人不得虚假陈述,不得作伪证,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践中,如果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了劳动争议,且您决定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的,您就要做好万全的准备,注意采取措施避免可能存在的风险。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您需要提供齐全相关的证据资料来对您的主张进行举证,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一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多久
      一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多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


·工伤鉴定下来了找谁要钱?
      职工在工厂干活的时候,如果不小心受伤,则应该首先做个工伤认定。属于工伤的话,再进行下一步的工伤鉴定。一般来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后,会在两个月内出具工伤鉴定结果。这个时候,受伤的职工就可以主张赔偿了。那么,工伤鉴定下来了找谁要钱?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鉴定下...


·饭店雇佣童工怎么处理 如何处理非法雇佣童工
      对童工的使用,其实在我国是有限制的,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童工,但如果是童星的话,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招录的。不过要是非法使用童工的话,自然要对单位作出处理。那么饭店雇佣童工怎么处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饭店雇佣童工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劳动者应聘欺诈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如何防范?
      在劳动市场中,通常来说是劳动者处于劣势地位。劳动者受到用人单位坑骗我们并不陌生 ,不过,其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劳动者欺诈的现象,比如常见的文凭造假、身份证造假等。那么,从用人单位角度出发,劳动者应聘欺诈法律风险应该如何防范呢? 一、审查应聘者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是否...


·现在一些小的开发商为了赶工期,施工过程粗放,偷工减料,这就容
      现在一些小的开发商为了赶工期,施工过程粗放,偷工减料,这就容易导致商品房的品质得不到保障。对于青岛市民来说,如果用了全部积蓄买的的房子质量出现问题,可以说是一件糟心的事情。那么,青岛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找谁解决?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青岛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找谁解决? 根据...


·一、全保误工费是否会理赔?
      一、全保误工费是否会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保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


·在公司工作十五年辞职补偿金多少
      在公司工作十五年辞职补偿金多少?在单位工作十五年自己主动离职的话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受迫离职的才有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有关于油库施工工程质量备案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加油站是一个十分常见的建筑物,有加油站就会有油库,那么就会涉及到优酷施工工程的安全性,涉及到安全性质量当然是上层建筑,那么有关于油库施工工程质量在我国法律规定上又有什么规定呢?所以对于油库施工工程质量备案来给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油站油库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管理探析 摘要...


·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
      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 年轻人买房装修或者某建筑大楼装修都有一定的施工标准,有了标准就有了施工的技术参照,标准对于施工也是一种约束,偏离标准会影响到工程质量。那么,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电改造工程施工工艺及...


·已过工伤认定时效怎么办?
      已过工伤认定时效怎么办?已过工伤认定时效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表明自己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况,然后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和社保有什么联系影响?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和社保有什么联系影响? 一、劳动争议时效定义及规定 劳动争议时效是指劳动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关于社会保险费缴纳引发的争议,是否有时效限制,实践中一直看法不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