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挪用公款数额最新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挪用公款数额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挪用公款数额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1、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情节严重的认定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二)、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认定

1、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情节严重的认定

(1)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二、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到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对屡次贪污未经处置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或者严重情节叠加处罚。

5、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限定情形的,能够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限定情形的,能够从轻处罚。

6、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限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能够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实际也是要满足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而法律中对此罪的立案标准作出过相应的调整,实践中挪用公款的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有法定的情节,那么都是可以构成此罪的。另外也要考虑到,能够构成此罪的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具有特殊主体身份的人。


·个人贷款利息多少
      个人贷款利息多少算合法一、个人贷款利息多少算合法借钱的同时通常会约定利息,为了防止高利贷等不法借贷,我国法律对私人贷款的利息作了以下规定:(一)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由于借钱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通常不会约定利息,为了防止还钱时一方临时要求计算利息导致纠纷,法律规定没有...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人的主要来源。依法保障国家的税收,对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税务工作...


·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清单有哪些
      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清单有哪些 企业的债权债务问题关系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为了能让企业更加快速健康的发展就需要定期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清单以及对清理企业债权债务的方法及清理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总结。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清单 ...


·跟总公司签合同付款给分公司合理的吗?
      跟总公司签合同付款给分公司合理的吗?合同与总公司签付款给分公司付的操作是合理的,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1、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


·贷款账户可以冻结吗
      可以冻结。商业贷款账户可以被银行冻结,冻结之后,卡只可进账不可出账。若因逾期问题账户被冻结,可以还清逾期金额后再申请解冻账户,建议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避免逾期记录给个人征信留下污点影响个人今后的经济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


·十年加利息的借条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代 理 词 该借条是有偿合同。该借条中有年息1500元/年的约定,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


·知道拖欠货款不好但是没钱怎么办?
      知道拖欠货款不好但是没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怎么办 1、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但如果可...


·对于夫妻双方能签借条吗?
      对于夫妻双方能签借条吗?夫妻双方能签借条,法律上未规定家庭借条的具体格式,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书写: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


·个人债务清偿的顺序是什么?
      个人债务清偿的顺序是什么? 一、个人债务的清偿顺序: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


·债权债务承担协议怎么写?
      债权债务承担协议怎么写?协议编号: 当事人 债务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务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权人:(以下称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 1、根据《中华人民共...


·在合同内容有漏洞的情况下,如何变更合同中个别条款
      在合同内容有漏洞的情况下,如何变更合同中个别条款 一、何为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Contract Terms/Contractual Conditions)合同条款是合同条件的表现和固定化,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根据。即从法律文书而言,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的各项条款。因此,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