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遇到欠钱不还的同事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遇到欠钱不还的同事怎么办《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1、普通追债方式直接了解,当面追债很多债权人碍于情面,不好意思问债务人还款,导致对方也赖皮一样不还的。追债的第一步当然是要直接了解的问清楚,当面提出。这样一来可以让对方明确所欠债务,二来也表达自己的意向。2、书面通知,避免姑息养奸进入市场经济,发生经济纠纷在所难免,但一旦发生,就要果断出击。”如果是因为欠债发生纠纷,必须态度坚决地采取法律行动解决,不要因为数额少,对方口头承诺而一拖再拖,中了对方的“缓兵之计”,等对方转移资产,再采取法律行动已是无济于事。很多货款纠纷案件,最终无法追回货款都是由于当事人“姑息养奸”造成的。3、发律师函震慑债务人到法院起诉前,向对方发律师函,给对方法律的震慑,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也是可以考虑的方法。4、欠钱没有欠条怎么办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在办理时,如案件的债务人员无法偿还的,可以协商偿还的时间和支付方式。如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发现债务人员有可执行的财产,可以执行财产偿还相应的欠款。



·合伙人退伙之后对债务有责任吗
      在我国,合伙是一个不同于公司,同时有别于个人的存在,它是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态,合伙人之间一般会签订相应的协议。那从法律的角度看,合伙人退伙之后对债务有责任吗?简单来说,退伙人要对债务负责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一、合伙人退伙之后...


·贷款人死了还需要还网贷吗?
      网贷是近几年兴起的一种贷款方式,它的贷款额度一般来说都比较小,也不用任何抵押和担保,在申请贷款时,也可以获得较快的审批。网贷的出现使许多人解决了暂时的资金困难,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同时因为它的低门槛也使得许多人即使无力还款也能获得贷款。人有祸福旦夕,如果贷款人死了还需要还网贷吗...


·最高法重新出具借条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最高法重新出具借条是否具备法律效力?重新出具借条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借贷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后重新签订,但如果涉及到一方私自更改条款签订借条的,那么是无效的。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


·哪些借贷合同条款无效
      哪些借贷合同条款无效民间借贷合同也是由一条一条的条款内容支撑起来的,而通过这些条款内容也才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现实中,我们却发现有的借贷合同条款是无效的。那究竟什么样的借贷合同条款无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借贷合同条款无效 在民间借贷合同实践中,民间借...


·债权人有欠条如何打官司
      债权人有欠条如何打官司无论在家人、朋友还是同事之间的借贷中,相互之间大多数都会打下欠条。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期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欠条如何打官司呢?而仅有欠条又一定能打赢官司吗?很多债权人都觉得只要有欠条,法院就会判他赢。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债权人有欠条一定能打赢官司吗?对于这些问题...


·合同中违约金与罚款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中违约金与罚款的区别是什么?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诉讼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诉讼管辖法院民间借贷容易产生纠纷,此时最有效的解决办法之一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必须先知道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到底实践中,民间借贷诉讼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


·非法集资款全部追回后怎么处理?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会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逃,如果处理的及时的话,非法集资款可能会被全部追回,这对于受害群众来说是一件好消息。那么,非法集资款全部追回后怎么处理?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非法集资款全部追回后怎么...


·环岛逆向行驶罚款多少钱?
      环岛逆向行驶罚款多少钱? 如果是司机的话是需要遵守一定的交通规则的,但是在生活当中也有很多人违反了交通规则,这个时候就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逆行行驶也是一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一般是会被扣分的,还可能受到一定的罚款,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 一、...


·资产负债率公式是怎样的
      资产负债率公式是怎样的,其判断标准是什么? 资产负债率,可以表示公司总资产中有多少是通过负债筹集的,是一种评价公司负债水平的综合指标。这个指标可以反映债权人所提供的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例,而且其是有一定的计算公式的。对此,为了让您了解的更清楚一些,下面我们将整理的资产负债率公式介绍...


·债务主合同未约定管辖条款但担保合同作出约定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未约定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而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的从合同即《担保协议》中约定了管辖条款,但依照《民法典担保解释》第21条规定:“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故管辖应按照主合同予以确定。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9条规定,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