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仅出具借条的借款行为的认定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仅出具借条的借款行为的认定是怎样的?仅出具借条的借款行为可能并不能认定债务关系成立,这是由于对方当事人可以抗辩借条岁书写,但是却没有借钱给自己;或者也可以抗辩虽然债务关系存在,但是自己已经还清了所有的钱,此时债务关系归于灭。借条是书证,在必要时也可以成为物证。但若是仅有借条存在,借款人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抗辩:(一)被告抗辩主张已经偿还借款的当事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包括两个要素:一个要素是双方形成了借贷的合意,也就是以书面为载体或者通过口头形式表现出的民间借贷合同,这个合同起到了证明双方就借贷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另一个要素是出借人支付了款项,出借人支付款项的行为意味着其完成了出借款项的义务。这两个要素必须同时存在、缺一不可。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性质是实践性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应当以出借人给付钱款为条件。作为自然人的原告起诉作为自然人的被告,要求被告承担还款责任,原告仅仅依据借条尚未完成举证责任。因为原告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是要以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并生效为前提,而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的举证责任,显然应当由作为原告的出借人承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1条第1项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就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而言,如上所述,包含两个基本要素,这两个要素不仅是证明合同生效不可或缺的条件,也是出借人诉讼请求能够获得支持的重要法律依据。因此,就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提起诉讼主张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除了要证明其与借款人之间存在着借贷的合意之外,还负有责任证明出借人履行了“提供借款”的义务,只有出借人履行了这一义务,才能拥有向借款人请求还款的权利。就此而言,出借人应当对其履行了“提供借款”的行为要承担举证责任。但是,这里不能忽视一个问题。如果被告主张,虽然借条仍然在原告处,但其已经偿还借款。被告的这种抗辩就会产生两个法律效果:一是等于被告承认了借贷关系确已发生,被告曾经收到过原告支付的借款,这也意味着原告可以不必再为借贷关系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二是被告对其已经偿还借款的抗辩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证明。1、如果被告提供了证据,证明其确已还款,则原告负有举证证明借贷关系依然成立的责任,也就是说,原告要举证证明,被告还款并不是偿还所起诉的该笔借款;或者举证证明被告根本没有还过款;或者举证证明被告还款远远不够本息金额,等等。2、如果被告仅抗辩主张其已经还款,但又提供不出其他证据证明,被告的主张因为缺乏证据证明,此时法官的内心确信往往会向原告倾斜。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被告尚未还款。但是,人民法院还是应当注意要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民间借贷是否真实发生,防止虚假诉讼。(二)被告抗辩借贷事实未发生的作为出借人的原告只提供了借条而无其他证据,在此情况下,被告若抗辩借贷事实未发生,比如,未收到原告支付的款项;原告不同意出借款项,等等。对此,由于借条乃由被告所书写,那么作为被告的借款人应当向法庭说明,为何会在原告未提供借款的情况下仍然出具借据。如果被告的说明、抗辩或者反证足以对款项支付的真实性引起合理怀疑,则应当再由原告进行举证,以证明款款项已经支付给被告。这是因为,借条仅仅是形成借贷合意的表征,但绝非是借贷行为已经发生和履行的天然最佳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就此而言,出借人仅提供了可以作为借贷凭证的借条,基本可以认定两个事实:一是双方之间达成了借贷合意;二是民间借贷合同成立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除外,因为自然人之间是实践性合同)但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否按约履行了合同,要如,出借人是否提供了借款,应当由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举证证明。因此,出借人仅提供借条但未提供交付款项证据的,还应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主张协议己实际履行的出借人,出借人应当就履行了“提供借款”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只有如此,才能获得向被告主张返还借款的实体权利。二、仅有借条可以要回借出去的钱吗?没有借条就是没有办法通过法律来要回:1、重打欠条,欠条也只有两年时效。2、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借条是可以作为一种可以证明债务关系确实曾经存在过的证据的,但仅拿出借条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的,对方可以拿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已经还清了所有的钱,一旦法院核实证据属实,凭借借条起诉的行为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



·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生活中,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但如果它真的发生了,我们亦应该积极应对,比如:可以就民间借贷纠纷在法定时效内去法院的诉讼。那在法律上,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呢?简而言之,借贷纠纷何时能诉讼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陈述。 一、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对未...


·丈夫欠款不还成为被执行人, 能否直接冻结其妻子账户存款?
      关于丈夫欠款不还成为被执行人,能否直接冻结其妻子账户存款,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中明确,对于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含配偶)共有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应以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所占份额为限。但对于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以及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


·船舶无偿借用合同合法吗?
      船舶无偿借用合同合法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偿使用的合同如果符合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当事人要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第五十...


·欠钱不还家财提前转移完怎么办?
      欠钱不还家财提前转移完怎么办?欠钱不还家财提前转移完若是有证据的吗,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于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法律当中有很清楚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就作出了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当中明确的规定:案件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


·2023私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私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2023私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私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1、协商处理。 2、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流程是: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


·欠钱不还执行局拘留之后怎么办
      欠钱不还执行局拘留之后怎么办 欠钱不还执行局拘留之后怎么办 如果你有钱偿还而拒不偿还的话,法院先是会对你进行罚款、司法拘留,如果你还是拒不偿还,金额较大的话,就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就有可能被判刑——判刑后民事责任当然不会免除,根据刑法第31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


·民间借贷中的借据是怎么写的 通常在民间借贷中,当事人之间为
      民间借贷中的借据是怎么写的 通常在民间借贷中,当事人之间为避免麻烦,可能不会选择签订借款合同,而此时往往以借据的形式来出具书面凭证的。而这个借据其实也可以当做是借条,不过,但知道民间借贷中的借据是怎么写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民间借贷借据怎么...


·贷款诈骗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如果行为人本身就采取虚假的行为来骗取贷款的话,则在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其实会被按照贷款诈骗罪来定罪处罚。而成立此罪也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贷款诈骗罪成立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贷款诈骗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贷款诈...


·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什么
      其实在生活中,面对各种诱惑,您往往会经不住诱惑,这也就是导致非法集资屡屡得逞的原因。尽管如此,我国对于非法集资的打压确从未停止。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还有一种吸收您金钱的方式叫做非法吸收存款。虽然俩者都是吸收群众的资金,但是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对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


·借款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哪些
      借款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哪些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内容合法;4、出借人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一般有效条件是最基本的条件,也是所有民事合同共同适用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应当具备三个一般条件才能有效: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


·别人欠我钱是写欠条还是借条?
      别人欠我钱是写欠条还是借条?如果是借给别人钱,那当然是打借条了。首先,借条和欠条是不同的,他们所代表的法律意义和效果是有很大差距的。 欠条不仅可以当事人之前欠钱,也可以用于欠物,他们背后的基础合同关系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基于双方是借贷的关系,打借条要优先于打欠条。因为借条的证明力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