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票据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票据诈骗罪的量刑标准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二、票据诈骗罪的认定标准(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否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本条为避免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一些状况进行了特别规定。如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在主观上是否明知其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是划分是否构成本罪的重要界限之一。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在主观上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则不构成本罪。应当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不是仅依据行为人自己的供述,而是要在全面了解整个案件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后得出结论。对于冒用他人的票据、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伪记载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行为人必须具有诈骗他人财物的故意和目的,没有这种故意和目的,就不能构成本罪。一般说来,具有以下情形的行为不构成犯罪:1、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2、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3、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4、签发汇票、本票时因过失而作错误记载的:5、不知是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而使用的。等等。(二)区分票据诈骗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两罪的根本区别在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惩治的是伪造、变造行为本身,而金融票据诈骗罪惩治的是使用这些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仅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而没有使用的,则这种行为触犯了第177条的规定,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但司法实践中这两种犯罪往往又是联系在一起的,表现为行为人先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然后使用该伪造、变造的票证进行诈骗活动,这种情形实际上属于一种牵连犯的情形,应当从一重罪,即按票据诈骗罪论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融票据可以使资金使用效益大大提高,发展金融票据业务已成为我国金融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但是,金融票据的广泛使用为金融犯罪提供了机会。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在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标准时,涉嫌犯罪。当然,根据刑法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不能同时处罚是不是
      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不能同时处罚是不是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一般不会同时处罚,受到刑事处罚后通常不承受行政处罚,但是如果违法做法构成犯罪,即使接受了行政处罚,也要追究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七条限定:违法做法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社会的和谐发展离...


·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有哪些成立犯罪未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故意杀人的开始举刀、掏枪,投毒的开始放置毒物,盗窃的开始伸手窃取等,这些行为开始的一瞬间就是着手。(2)犯罪没有...


·构成故意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故意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一、构成故意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为谋取私利而提供不合格武器...


·传销罪中从犯如何处理的?
      如今在生活压力大的状况下很多人通过各种手段来赚取钱财,就是在这种想要在短时间内赚取大量金钱的心理作用被不法分子利用,诱骗到违法组织,如今最常见的就是传销组织,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精神以及经济上的损失,那传销罪中从犯如何处理的? 一、从犯的法律规定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


·绑架罪三年了还能取证吗
      根据《刑法》规定,绑架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犯罪...


·不作为犯罪的特征是什么
      不作为犯罪是与作为犯罪相对的,《刑法》中规定的大部分犯罪其实都是作为犯罪,即要求行为人在积极实施了某个行为之后构成犯罪,如抢劫、盗窃等等。作为犯罪在特征上面与不作为犯罪不一样,那其中不作为犯罪的特征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作为犯罪的特征是什么 1、不作为犯...


·重罪吸收轻罪与数罪并罚的区别是什么?
      重罪吸收轻罪与数罪并罚的区别是什么?数罪并罚会将所犯的全部有期刑加起来,与最高刑相比,取一个合适的刑期数值;但是罚金刑直接加起来即可。重罪吸收轻罪就是选择所犯的罪要承担的处罚中最重的一个,进行处罚。联系就是都是犯了多个罪名。二、数罪并罚的意义有哪些1、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对犯数罪...


·犯罪分子行贿100万判刑吗?
      一、犯罪分子行贿100万判刑吗?需要判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主要是什么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主要是什么 ?从《刑事诉讼法》第252条中的规定可以知道,目前我国执行死刑的方式主要是两种,包括枪决和注射。实际采取哪种方式对罪犯执行死刑,还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另外死刑的执行地点主要是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 一、中国死刑执行方式主要是什么? 《刑事诉讼...


·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立案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比较多的,就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然而其中最常见的就是进行恶意透支了。针对不同的表现形式,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是不一样的,那究竟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


·犯罪人员在犯罪中止可以判刑吗
      犯罪人员在犯罪中止可以判刑吗 一、犯罪人员在犯罪中止可以判刑吗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种类 (一)根据其发生的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