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宅基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宅基地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土地管理法》 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宅基地允许建房,但建房之前还需要提出申请,经批准以后,才能凭宅基地证和准建证去申请办理房产证。宅基地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的确权问题,虽然《物权法》已有相关规定,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是,由于宅基地本身的使用限制和建筑物无法与土地分割的实施,造成宅基地相对应的房产证没有实际用途--无法像国有土地上的房产一样,可以抵押、出售以获得其实际收益。一、农民宅基地使用证丢失,怎么办?丢失了农村宅基地证,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1、 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2、 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3、 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4、 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我国规定这类宅基地的使用,相关的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用权。属于农村集体财产的宅基地只能在集体内的成员之间流转,不可以自行进行买卖。还规定先关的宅基地属于个人财产,相关的宅基地的子女可以进行相应的继承,继承这类宅基地。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终止仲裁程序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或者发现终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定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什么是出让土地使用权?
      什么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将拥有的土地使用的权利来进行一定的转让,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公民自然人个人可依法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但是,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应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享有该项权利。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国家出让土地...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吗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吗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


·土地使用证能不能贷款?
      土地使用证能不能贷款?国有土地证是可以抵押贷款的,但是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首先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1.无偿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直接抵押。 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占有和使用城镇国有土地。上述企业对这类无偿划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更不能用划拨土地...


·土地承包合同是民事合同吗?
      土地承包合同是民事合同吗? 土地承包合同是民事合同 只要是合同,就涉及到双方或多方关系或权利义务。因此这涉及民事问题是属于民事合同的。 土地承包合同范本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大队(村)___生产队,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____...


·南水北调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水北调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对于南水北调一直是国家与民众非常关注的问题,有很多由此受益的民众会有很多疑问:“国家南水北调所占用的土地,其中占用地补偿费用是多少呢?”,下面,就是本站网我们为您准备的有关南水北调征地补偿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南水北调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是什么?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在有些农村,很多人都选择外出打工,村子里只剩下了老人和小孩,因为能力的限制,不能耕种土地,于是在农村出现了许多荒地,那么这些荒地怎么办呢?国家出台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政策,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是什...


·监视居住可以异地执行吗?
      监视居住可以异地执行吗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可以给指定居住的处所,以便于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刑事诉...


·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购买房屋我们就拥有了房屋的使用权,由于中国当前的房屋资源紧张情况,国家对房屋的使用权方面制定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规定的内容中明确说明了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区别,说明了两者之间的不同和需要我们区分的内容,但当前还有许多人对此并不了解。那...


·异地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吗?
      当婚姻发生变故,且夫妻二人居于不同地方时,就不能完全按照正常起诉离婚的程序进行了,那么异地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吗?这个问题的解决以“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也就是原告应向被告的住所地的法院起诉。那么又怎样解决“异地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吗”的问题呢? 一、诉讼法院的管辖 提起离婚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