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法占用什么林地构成刑事责任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违法占用什么林地构成刑事责任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占用林地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违法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违法占用林地建筑,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拆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二、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哪种形式(1)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占用林地;(2)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林地,即少批多占林地的,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经过合法批准,一部分林地的占用则未经批准;(3)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未经过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用欺骗手段占用的、超过批准的林业用地,都构成侵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保护我国的林地合法权益,办案机关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也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件情况进行处罚办理。



·合同签约地点要写详细地址吗
      合同签约地点要写详细地址吗 一、合同签约地点要写详细地址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明确合同的签订地点,有...


·农村征地补偿法规的内容是什么
      农村征地补偿法规的内容是什么 改革开放后,随着城镇化的建设,国家处于公共利益的需求,对于农村征地的现象越来越多。其实,农村土地的征用是将农村土地所有权转移给国家,国家给予被征地的农民一定的补偿。我国为了保护在征地过程中农民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农村征地补偿法规。我们来为您做出详细介...


·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内容介绍
      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内容介绍土地的问题一直是受到人们广泛关注,我们一般不管是商业用地或者居民用地,工业用地其土地使用权都是有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并且土地使用权出租是不能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的,那么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详细内容有哪些呢?具体的相关规定又是什么呢?今...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大多数情况下,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的,而公民往往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如果现实生活中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拍卖债务人的土地使用权,那么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市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来为您详细解答。1、及时有效的查封不论...


·如何进行国有土地出让,国有土地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实行的土地所有制度是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制,个人对土地是没有所有权的。因此,想要使用土地只能由国家出让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如何进行国有土地出让,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相关的问题。 一、如何进行国有土地出让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


·涞水县城关镇西南租村征地补偿是什么?
      泸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占用土地和涉及房屋拆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并按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给予土地征收补偿和按地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等地上物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


·我国关于土地使用证规定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我国关于土地使用证规定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土地国有化制度决定了我国在使用土地的时候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保证土地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责任认定事件的明确。那么,我国关于土地使用证规定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租地合同到期可以续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民可以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租给其他人,土地的价值关键就体现在您对于土地灵活运用的程度了,而且有些人就是依靠把土地租给租户从中赚取租金的这种方式为主要经济来源的。但是一般在租地合同当中都是约定的有土地租赁的具体期限的,那么,租地合同到期可以续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


·5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后怎么办?
       一、5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后怎么办? 5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后的做法是: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


·我国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合同该怎么写?
      我国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合同该怎么写? 将土地使用权对外出租是土地所有权者的获利方式之一,既能使闲置的土地资源能得到有效的利用又能获得经济收益,且在租赁期满后土地使用权仍会归自己所有。在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时出租方要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确保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那么我国土地使...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在农村土地建设过程中,土地租赁实际上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在一定时期内所达成的协议,从而实现各自的利益。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对土地租赁合同的相关期限规定仍缺乏一定的认识,对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也缺乏一定的了解,致使会产生违法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