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修改了偷税罪有什么不同?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新刑法在随着时代的变化,在不断的改变,做出新的修改,对于偷税罪也不断的维护修改,以保证国家的收入和人们对自己的义务的认识,那么新刑法修改了偷税罪有什么不同?对名字做出了修改,对逃税的概括性表述,下数额标准也进行修改,面本站具体带您介绍相关内容。
偷税罪修改内容的新旧对比
吸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和做法,考虑到打击逃税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同时有利于促使纳税义务人依法积极履行纳税义务,修正案(七)对偷税罪作了如下修改:
1.修改了该罪的罪状表述,将罪名由“偷税罪”改为“逃税罪”,不再使用“偷税”一词,而代之以“逃避缴纳税款”。
2.对逃税的手段不再作具体列举,而采用概括性的表述。“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以适应实践中逃避缴纳税款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修概括为两类:第一类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对这一类行为比较好理解,与刑法条文修改前的偷税具体手段无大的区别,常见的如: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涂改等;未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而擅自将正在使用中或尚未过期的账簿、记账凭证销毁处理等;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第二类行为是“不申报”,是指不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这也是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的一种常用手法,情况要比前一类复杂一些。主要表现为已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实体不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或者已经办理纳税登记的法人实体有经营活动,却不向税务机关申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行为等。
3.修正案对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构成犯罪的具体数额标准,以及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构没再作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经济生活中,逃税的情况十分复杂,同样的逃税额在不同时期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也不同,法律对数额不作具体规定,交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司法解释并适时调整更为合适。
4.对逃税罪的初犯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条款。根据修正案的规定,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三个先决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二是缴纳滞纳金。三是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这里有必要对第三个条件内容的含义作一些特别的解释。修正案规定,对逃税罪的初犯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后,还应当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才不追究刑事责任。在草案审议修改的过程中,法律委员会对于逃税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罚款决定)提起行政诉讼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一致认为:由于修正案第四款是对本已构成犯罪、本应追究刑事责任的逃税人作出宽大处理的特别规定,不存在逃税当事人先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后,再来与税务机关就所谓行政罚款是否必要、罚款是否合理打行政诉讼官司的问题。因此,最后的法律条文改成“已受行政处罚的”,这不单是指逃税人已经收到了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主要是行政罚款)决定书,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逃税人本人是否已经积极缴纳了罚款,这是判断逃税人对自己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有无悔改之意的重要判断标准。如果已经构成逃税罪的纳税人拒不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满足本条第四款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个条件,税务机关就应当将此案件转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5.对达到逃税罪的数额、比例标准不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也作了规定。第四款中“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到过刑事罚的除外”,体现了对有逃税行为屡教不改的人从严处理的立法思想。但是应当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并不是指逃税受过两次行政处罚的,到第三次逃税该受到行政处罚时,就应当定罪,无须再达到构成逃税罪数额、比例标准的要求。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本条第四款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条款是针对达到第一款规定的逃税数额、比例标准的逃税人而言的。因此,因逃避缴纳税款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人又逃税的,还必须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与以往的相比在逃税数额以及标准上进行修改,对逃税的行为多刺不改也要加强思想上的教育,逃税需要追究法律责任,但如果初犯,国家予以改正的机会,并不追究法律责任,所以对逃税罪首先要加强自身的监督,对自己的义务负责。
·行政处罚书下达不拘留可以吗?
行政处罚书下达不拘留可以吗?行政处罚书下达不拘留可以,公安机关是有权利做出相关的决定的。如果公安机关不执行的,当事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法院进行投诉举报的。行政拘留的程序1、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
·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抢劫犯罪是多发性的侵犯财产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刑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劫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以下简...
·非法拘禁罪是否适用缓刑
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达到24小时,可能会构成非法拘禁罪,我们也知道,构成非法拘禁罪,是要被判处刑罚的,但是有人就问过我们,如果构成非法拘禁罪,能够适用缓刑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讲解,供您阅读。
一、非法拘禁罪是否适用缓刑
我国法律规定,缓刑的适用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点:
1、被...
·成立挪用资金罪最高判几年
挪用资金罪最高判几年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
·检察院公诉后一般涉黄案件多久定罪
检察院公诉后一般涉黄案件多久定罪?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
·诈骗没有证据无罪释放是合法的吗?
诈骗没有证据无罪释放是合法的吗?无罪释放是司法机关宣布在押人犯无罪并解除其被拘禁束缚的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以及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抢夺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怎么处罚抢夺罪
抢夺虽然在很多方面与抢劫很类似,但到底是属于两种不同的罪名,因此无论是在构成要件、立案标准还是量刑处罚上面都是不一样的。《刑法》中对抢夺罪的处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您知道一般我国是如何对抢夺量刑处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抢夺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公私...
·聚众赌博拘留多久参与赌博一般拘留5天以下
聚众赌博拘留多久参与赌博一般拘留5天以下,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二、赌...
·打麻将犯罪么?
打麻将犯罪么?
打麻将不犯法,涉及金额才会触犯法律。
赌博罪: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以区分是赌博行为还是娱乐行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行...
·帮助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证据,是判定一个嫌疑人是否能够被定罪的重要依据。但是,如果有人帮忙伪造证据,毁灭证据就会造成法院判断的不准确。只有构成情节严重,才可以被定罪。那么,帮助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帮助伪造证据罪是什么?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中...
·参与赌博罪量刑标准2023年?
一、参与赌博罪量刑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