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主体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重要成员之一。在社会生活当中,您针对拐卖儿童的这种犯罪活动也是深恶痛绝的,其实国家不仅针对拐卖儿童的人员有着严厉的惩处措施,在生活当中,如果不对被拐卖的儿童进行解救的话,也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刑法。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主体是什么?


一、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主体是什么?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系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机关、司法机关、民政机关、妇联组织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接受临时指定负责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工作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作为,即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结果发生了人质被杀、被强奸、致重伤、被转卖等严重后果。

二、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儿童罪怎么判?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量刑从拘役到五年有期徒刑,具体到每个案件如何判,主要考量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和犯罪后果。行为人的犯罪情节一般表现为不向主管负责解救的部门汇报情况;不制定解救方案、计划;不安排布置解救行动等。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造成被拐卖、绑架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等后果以及引起其他犯罪案件发生等。

三、拐卖儿童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在上文当中,我们针对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主体是什么的问题,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犯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是指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机关,司法机关民政机关等国家工作人员。我国要求执法机关在接到拐卖儿童案件的时候,一定要立刻进行侦办。另外国家对于拐卖儿童,有着严厉的刑法制度。




·刑事自诉的范围有哪些 提起刑事自诉应注意什么
      刑事自诉的范围有哪些 提起刑事自诉应注意什么刑事案件有些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但是检察机关也不会对所有的刑事案件提起诉讼,有些案件是需要由受害人自己向法院起诉的,也就是提起刑事自诉,那刑事自诉的范围有哪些,在提起刑事自诉时又应注意什么问题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网络诈骗被骗5000该如何对犯罪嫌疑人量刑
      网络诈骗被骗5000该如何对犯罪嫌疑人量刑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互联网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人们的财产安全带来了隐患。其中,最为严重的当属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是犯罪分子利用网络上的虚拟世界对受害人进行诈骗的犯罪活动。网络诈骗是诈骗的一种,那么,网络诈骗被骗5000,...


·被监视居住可能被判刑吗
      监视居住可能被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


·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在哪里?
      生命健康权是每位公民都享有的一种权利,如果他人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益,应受到法律的惩罚。而爆炸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的情节都十分严重,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可能有许多人并不了解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在哪里?我们就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在哪里...


·犯罪分子被批捕了多久会抓人?
      一、犯罪分子被批捕了多久会抓人?检察院批捕以后马上就会抓人的,但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不会等到检察院批捕以后再抓人,在检察院批捕之前就已经先把犯罪嫌疑人给抓起来了的。刑事拘留期间,公安机关才会向检察院递交批准逮捕的相关申请书,人民检察院如果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书以后,释放之...


·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是什么?
      一、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是什么? 具结:指对自己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示。具结与写保证书具有相同的作用。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该法规定情结较轻的,应责令其具结悔过。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非法集资中间人量刑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非法集资其实是团伙作案的情形比较多,而且多数的非法集资案件当中都存在所谓的中间人,这一中间人,可以说在过程当中起到了关键性的搭桥引荐的作用,很多投资者其实都是冲着中间人才将钱投给了犯罪嫌疑人的。因此我国很多的受害者都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非法集资中间人量刑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


·刑事案件告诉才处理告诉给谁
      刑事案件告诉才处理告诉给谁?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告诉给刑事法院,意思就是需要受害人自己到法院起诉。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


·构成资敌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资敌罪的条件有哪些? 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资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所谓战时,根据《刑法》第451条的规定,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


·行政拘留多久撤销缓刑?
      行政拘留多久撤销缓刑?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受到行政处罚的,如果属于情节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缓刑有可能会被撤销,所以在缓刑期间内的犯罪分子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


·过失致人重伤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现实中,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这样的情况下不能认定构成犯罪,这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情况不同。在过失的情况下要求造成的损害必须是重伤或者死亡,那么才可以认定为犯罪。那么此时过失致人重伤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过失致人重伤罪量刑标准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