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孩子的抚养权肯定是判给其中一方,那么另一方就会拥有探视权,那么离婚男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如果是这种情况,对方不协助的话,是可以到当地的法院强制执行的,然后法院就会根据当时情况,对不配合的人进行拘留或罚款。离婚男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如果在离婚时有约定,判决书里确认了,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就是对有协助义务的人拘留或者罚款。如果离婚判决书没有判给探望权,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给探望权,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等。法律依据:1、【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第三十二条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对于离婚男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的这个问题,相信是很多夫妻双方都很头疼的问题,因为夫妻离婚一定是因为日子过不下去,不想再过以前的日子,也不想再看见对方,同时也希望自己的孩子也不要看见对方,所以就会不想让对方行使探视权。



·新婚姻法离婚彩礼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我们知道男女方结婚男方父母会给女方一些彩礼,那么2020《民法典》离婚彩礼规定是什么呢?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率是越来越高了,《民法典》的制定对于家庭的和谐发展是起到了一定作用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新婚姻法离婚彩...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时,可以选择离婚来结束这种困境。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关于财产的分割问题是双方关注的焦点。实际操作中,在这方面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实在太多。这需要双方理智对待和分割财产,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下面就来看看我们整理的这篇案例。一、案例:李某与张某于...


·起诉离婚最长时间有多久?
      对于离婚案件很多都是比较复杂的,因此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之后,一般要经过好长一段时间才会对案件作出最终的判决。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就问了,那一般起诉离婚最长时间有多久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的期限是什么 诉讼离婚的诉讼期限是怎么...


·结婚必备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男女在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结婚手续的时候,工作人员会对男女的条件作出审查,要是不满足规定的结婚条件,自然就无法领取到结婚证。那我国法律中关于男女结婚必备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必备的条件有哪些 男女双方通过自由恋爱,想结为法律上...


·过错方离婚的财产分割方式有哪些
      若夫妻是因为一方有过错而离婚的话,此时需要考虑该过错是否属于法律中规定的过错行为,如果属于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上面可能就会有所不同。而关于过错方离婚的财产分割方式其实与一般的财产分割方式并没有什么不同,下面我们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过错方离婚的财产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一)实物...


·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女方不到场财产有争议还能判离婚吗?
      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女方不到场财产有争议还能判离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离婚协议约定无财产后能不能再次分割
      离婚协议约定无财产后能不能再次分割 如果是有未处理的共有财产可以要求在再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财产则不行,法律规定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


·如何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般来讲,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是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的,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如果父母双方在之后想要变更抚养权该怎么办?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如何变更抚养权? 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离婚案件...


·协议离婚精神损失赔偿金可以主张吗
      协议离婚精神损失赔偿金可以主张吗 一、协议离婚精神损失赔偿金可以主张吗 可以主张的,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有: 1、精神痛苦的赔偿 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


·离婚以后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以后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吗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变更情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