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诉讼未成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诉讼未成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离婚诉讼未成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些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哺乳期内的子女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二、哺乳期后的子女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子女抚养意见》第四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3)考虑子女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4)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六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一直以来在离婚诉讼关系当中,无非就是围绕着财产,还有孩子来进行一个不断的争议,如果说此时孩子已经比较大的话,那么就应当考虑到孩子的一个整体的意见来进行一个不安全的准确的判断,这样的也是有利于孩子的。



·监护人与抚养权有哪些区别?
      法律上监护人与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很多人都不了解这两个概念有哪些不同,监护人不一定有抚养权,但有抚养权的一定是监护人,这只是其中一个区别。那监护人与抚养权有什么区别?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


·为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照顾女方?
      为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照顾女方?《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还特别规定了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这体现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精神,也是妇女实现离婚自由的经济基础。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能力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照顾女方,可使妇女不因考虑经济...


·婚姻法抚养费大病了还需要承担此费用吗?
      婚姻法抚养费大病了还需要承担此费用吗? 需要承担;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


·最高法关于子女抚养若干具体意见全文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法关于子女抚养若干具体意见全文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案件的审理,是各地法院较多的案件之一。别看离婚案件法律事实简单,但很多细节上的处理任然是比较复杂的,比如离婚中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事情,而且涉及的因素比较多,为此最高法院专门对其作出了一个规定。那么,最高法关于...


·夫妻三年没有同居自动离婚可以吗?
      夫妻三年没有同居自动离婚可以吗?不管没有同居多少年都不能自动离婚的;离婚的的方式有以下两种:(一)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也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的话,那么夫妻双方就可以一起到男方或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离婚方式就是协议...


·当事人双方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方式
      当事人双方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此外,双方当事人因为是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进行审查,因此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


·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诉讼离婚一般需要在3个月内审结完毕,当然如果情况比较特殊的话,则可以申请延长3个月的时间,不过要说离婚案件实际花费的时间,这就无法确定了。而实践中当事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是需要有法定理由才行,那究竟提起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提起诉讼离婚的法定...


·法院怎样查询离婚案原告名下财产
      法院怎样查询离婚案原告名下财产 法院如何查夫妻名下财产的方式为:银行存款、信用卡查询取证;工资报酬查询取证;股票交易及资金账户信息查询取证;公司股权信息查询;房产信息查询;保险信息查询等方式。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进行查清夫妻的财产的有权进行执行。 二、相关内容拓...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意义是什么?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意义是什么?可以合法的获得子女抚养权,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


·浙江抚养费的标准2018具体?
      浙江抚养费的标准2018具体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


·跨国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
      在我国,夫妻之间离婚是比较常见的,而且跨国离婚也时有发生,但是无论哪一种,都会涉及到离婚财产的分割。跨国离婚,相较于国内离婚而言,比较复杂一些,但是有一定的原则可遵循的。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进行介绍,跨国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 跨国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