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山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为了加强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山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为了加强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技术管理水平,统一施工资料的编制内容和要求,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山西省有关部门制定了《山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为了更好的解读管理规程,我们为您整理了对于建筑从业者来说比较重要的两个部分,一是管理规程的基本规定,第二是施工资料的管理职责,供您参考。

一、基本规定

1、施工资料管理应以工程合同文件、审批文件、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作为依据。

2、参建单位应将工程施工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规程涉及的监理职责。

4、施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收集、整理,并按本规程要求分类组卷。内容应真实可靠、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且参建各方应按规定进行签字、盖章。

5、施工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资料进行全过程管理。建设过程中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6、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计算机管理软件所采用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软件功能应经过评审并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7、施工资料应统一按本规程第5章、附录B和附录C规定的表格填写,本规程未规定统一表格的,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做出规定。

8、执行本规程的各参建单位,应依据现行标准,正确选择并及时修改检验表格中的技术要求,其余部分不得随意更改。

9、施工资料不得任意涂改、随意抽撤、损毁、损毁,严禁伪造,对于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故意隐瞒质量隐患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施工资料电子档案的编制应依据施工或监理合同进行,编制范围及要求、验收与移交应符合国标《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 - 2014、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 - 2007的要求。

11、施工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施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二、施工资料的管理职责

(一)建设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应承担下列职责:

1、负责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的收集、管理、组卷、归档工作。

2、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必须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并保证开竣工手续和文件完整,齐全。

3、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按照山西省关于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文件,报竣工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5、在与施工、监理等企业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图的编制单位、施工资料档案的编制要求、承担单位、编制费用,移交期限和编制份数;如果要求各参建单位编制施工资料电子档案,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

6、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7、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保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8、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办理应由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资料,并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归档的施工资料。

9、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建设单位应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施工资料进行预审验收,施工资料不符合本规程规定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要求其整改和完善。

10、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均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施工资料档案管理人员,施工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负责及时收集、汇总各参建单位立卷归档的施工资料,并按类别、形成时间进行登记、立卷、保管,工程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移交。

11、单位工程的沉降观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承担,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沉降观测报告。

12、对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施工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施工资料档案。

13、竣工图的绘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也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绘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承担费用。

(二)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应承担下列职责:

1、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负责编制两套监理资料,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2、监理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 - 2013的有关规定。

3、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在施工阶段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资料的形成、收集和归档工作,保证施工单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4、对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5、监理资料在移交和归档前必须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字,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三)施工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应承担下列职责:

1、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部门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各级施工资料的管理部门应配备工程技术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资料应及时通过报验、报审程序。主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应先通过本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审核后才能报监理(建设)单位核验、审批并办理签章验收手续。

3、施工资料的申报和审批应有时限要求,并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各单位的责任;如无约定,施工资料的申报和审批不得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

4、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资料的编制要求、质量标准、移交期限和编制份数。分包工程完工后应按约定移交施工资料。

5、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资料。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施工资料。各分包单位应负责将本单位形成的施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并保证施工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收集、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施工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

6、接受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监督和检查。

7、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两套施工单位资料,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应承担下列职责:

1、应按合同和本规程的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并接受建设或监理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和积累、归档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2、施工过程中,及时对需要勘察、设计单位签认的工程施工资料签署意见。

3、工程竣工验收,应出具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山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一部分内容。从业者在管理施工资料时,要严格遵守管理规程的内容,履行规程的职责。在从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之前,从业者应该先进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学习,从而更好地了解这份工作,了解自己所要担负的责任,以免在日后工作中,发生特殊情况。


·一、如何让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一、如何让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是,在发生某些特殊情况时,继续履行劳动合...


·劳动者合同到期要办理哪些手续?
      劳动者合同到期要办理哪些手续? 劳动者合同到期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用人单位必须在合同期满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 原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企业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新入职员工年休假计算公式是什么?
      年假是正规合法的公司拥有的一项基本福利,在公司合同里应该有明确规定,拥有多少工龄即可获得最低年假标准。新入职员工年休假的要求在劳动合同中也有写,如果你在合同中没看到,可以像公司提出质询,要求补充年假或者增加薪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新入职员工年休假计算公式是什么 公式...


·劳务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劳务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劳务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犯罪嫌疑人诈骗财产在二万元以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中华...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况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条是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根据提出解除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协商解除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作中,我们经常看到的就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那么反过来,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估计很多人在这方面都是不清楚的,以至于自己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原则上,劳动者解除劳动...


·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辞退吗?
      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辞退吗?员工没有权要求公司辞退,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不是随意辞退,具体分为以下情形:1、过失性辞退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


·疫情在家不上班有工资吗?
      疫情在家不上班有工资吗?疫情在家不上班有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


·一、醉驾处罚流程中,司法局的工作是什么?
      一、醉驾处罚流程中,司法局的工作是什么在酒驾被查的司法流程中,法院会委托司法局进行酒驾调查,嫌疑人也要定期去司法局报到。司法局受权当地司法所做调查。再由司法所向司法局提交调查报告,再由法司局向法院提交建议,法院根这些调查定刑。二、酒驾处罚流程如下:酒驾处罚第一步:抽血。等待验血报...


·上下班工伤认定时间是怎样的
      广大的劳动者都对于在上下班工伤认定时间这个问题有着很多的疑问,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意外是常有的事情,那么在这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是能算做工伤吗?如果算做是工伤的话,那么具体认定的时间是什么时候。还有就是申请的时候所需要带的材料,下面就来了解一下。 一、上下班多少时间算工伤? 工伤...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养老金有哪些规定?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养老金有哪些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