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管理人资格是什么,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破产管理人资格是什么,如何进行破产清算公司破产处理是一项技术性强、任务繁琐的过程,会有专门的机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管理和清算,也就是常说的破产管理人。那么破产管理人资格是什么呢?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一、破产管理人资格是什么立法没有统一的积极或消极资格条件的要求。对破产管理人资格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是保证破产管理人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品行状况,保障破产清算程序有效进行的必要措施。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商同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工商行政管理、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等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一经指定,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借故推托或擅离职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另行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一定数量的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二、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1、机构成立时间不同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2、机构功能不同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整与和解等程序功能。3、组成成员不同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是2人以上,且主要是政府机构人员;破产管理人的组成人员可以是1人,且以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为主。4、成员工作报酬不同一般而言,清算组工作人员的工作是无偿的,他们没有权利要求支付报酬;破产管理人有权要求支付报酬。5、法律责任承担不同清算组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一般仅承担被解任的责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破产管理人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以上就是我们为您解答的破产管理人资格是什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管理人是由法院以及相关部门指定而组成的机构,专门负责公司破产财产的保管、分配和处理。在立法中没有统一的指出破产管理人资格要求


·破产和解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破产和解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已经申请破产的公司,在整个破产流程结束前,债务人因债务问题延期归还或者减免相关债务的问题,可以与有关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从而终止了公司破产流程,这种行为不仅是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达成一致,也需要法院的认可才能合法有效,接管破产财产以及处理相关事宜的机...


·破产重整申请人可以是哪些
      破产重整申请人可以是哪些 一、破产重整申请人可以是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


·一、企业破产后留存收益怎么分配?
      一、企业破产后留存收益怎么分配? 企业留存收益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创造的,但由于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或由于法定的原因等,没有分配给所有者而留存在企业的盈利。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的积累,它来源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利润,包括企业的...


·企业新破产职工补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企业新破产职工补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如今社会科技发达,随着社会现代化的进步,新型产业公司频繁出现。既然有公司力争上游,就会有公司经营不善,面临倒闭破产。公司的衰败和兴旺,就是员工福祸旦夕。公司兴,则员工喜;公司衰,则员工悲。那企业新破产职工补偿是怎样的?补偿标准又是什么呢?请您往下...


·一、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有哪些职权?
      一、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有哪些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的职权有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


·工厂倒闭怎么赔偿,申请破产流程是什么?
      工厂倒闭怎么赔偿,申请破产流程是什么 一、工厂倒闭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


·破产 清算赔偿的顺序
      破产 清算赔偿的顺序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


·以房抵债的债权人是否享有购房优先受偿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以房抵债合同,实际上是双方均已认可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转化为购房款,双方往往还会另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购房款通过抵债的方式支付。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转化为购房款,那么债权人是否可以主张购房优先权?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购房人也并非一定能够享有购房优先...


·分公司清算流程详细解读
      分公司清算流程详细解读分公司清算流程详细解读 (一)、认识注销分公司。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的分公司注销登记审核程序及期限,参照公司注销登记程序。 (二)、分公司注销步骤详细。此步...


·什么样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
      什么样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资不抵债或者说偿还能力明显不足,公司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公司破产,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可以申请破产,公司破产还需要具备一些条件,那么什么样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什么样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破产法》第二条 企...


·公司法法院宣告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法院宣告破产的条件是什么?现如今,虽然法律规定成立公司不再受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也即零元便可以设立公司,但公司没有资本在经济活动中很容易造成不能清偿债务而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无奈被宣布破产。那么,公司法法院宣告破产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法律规定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