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债务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债务怎么办? 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债务怎么办?
如果公司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债务,可参考下文办理;?
1、 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工赔付。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其中第四十六条也有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由此可见,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到期终止,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规定,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通过我们的回答想必您已经知道了企业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债务怎么办?如果公司在清偿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工赔付。看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是必要的,更大程度降低损失。希望您有所收获。



·破产企业的员工有赔偿吗
      根据《公司法》里面的条文规定,导致企业破产的情形很多,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下,如果企业最终走向了解散的话,意味着肯定要提前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破产企业的员工有赔偿吗?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破产企业的员工有赔偿吗 公司倒闭时,将出现《劳动合同法...


·抵押财产在破产清算的时候是否需要清算?
      抵押财产在破产清算的时候是否需要清算? 一、抵押财产在破产清算是否需要清算? 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


·中国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中国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一、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公司清算分为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两大类,其中解散清算又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2种情形,而强制清算是指在自行清算不能的情况下启动的司法强制清算程序。1、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如果公司财产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则公司应当通过解散清...


·企业清算后净资产怎么分配
      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


·公司破产重整是否优于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公司破产重整是否优于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破产是市场经济在竞争环境下出现的社会现象,不可避免,只能将损失降到最小。在法律的监督下,强制清算债务人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部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制度就是其中的破产程序,二者在实践中运用的也比较多,为了让您更好的了解它们,我们...


·申请破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破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


·破产申请被驳回的原因
      破产申请被驳回的原因要宣告公司破产的前提是因欠债达到了上限,不能再继续运营等情况下,由当事人向相关法院提出的,并且宣告破产,这时如果在申请破产时,被法院驳回,该怎么办呢?那么您知道破产申请被驳回的原因吗?接下来,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进行具体的了解。 一、破产申请被驳回的原因 1.裁...


·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方面 一、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 1、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减少金额; 2、处置清算财产过程中取得的财产变卖收入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 3、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和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增加金额等。 二、流动性损失 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后,企业各类...


·房产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
      房产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破产的企业很多各行各业都有,房地产企业破产的也是存在的,房产破产清算程序和其他类型企业破产的清算程序基本相同。向法院提出破产的申请以后,清算组也会进入企业进行破产的清算工作,有关的破产程序也会按照既定的要求进行,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一下清算的具体程序。 一、房...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一、二者概念不同 破产清算是指公司在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