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在我国的工程建设过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在我国的工程建设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作为施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最后的工程建设的进展和质量。那么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内容有哪些,接下来,就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的相关资料。

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

按建设工程生产组织的特点,一个项目往往由众多参与单位承担不同的建设任务,而各参与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和利益不同,因此形成了以下不同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类型:

1、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它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的总组织者)

2、设计方的项目管理

3、施工方的项目管理

4、供货方的项目管理

5、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

6、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三、服务范围:

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改善组织结构,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现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四、如何做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一)质量管理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如何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是每一位企业管理者必须思考的问题。影响质量控制的因素主要有“人、材料、方法、设备和环境”五大方面。因此,对这五方面因素严格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这就要求我们认真仔细分析施工过程质量管理上人、材、机、方法和设备等各方面的漏洞,并及时完善质量管理体制。我认为首先必须增强施工人员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以及提供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做到认真执行国家相关的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其次,加强材料的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抓好材料的现场管理,并做好合理使用;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在项目组织架构内建立覆盖全面、协调统一的质量保障体系,有效保证建筑产品的全部功能质量。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工程材料的采购使用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切实强化工程质量监理。不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还是工程保修阶段,质量监理单位都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合同规定的要求,认真覆行监理职责,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马虎,对不合格的工序坚决返工。

(二)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在项目施工管理中,至为关键的内容是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与投资控制。项目实施前,必须事先制定切实可行的科学的进度计划。制定计划时要有一定的预见性和前瞻性,使进度计划尽量符合变化后的实施条件。在了解和熟悉图纸基础上,根据合同要求编好工程进度计划。根据进度计划配置人员、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使投入的人力、设备、周转材料确保工程进度。因为工程项目能否在预定的时间内交付使用关系到项目经济效益的发挥。这就需要我们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模式与组织架构,建立严密的合同网络体系,调动您的积极性,避免相互之间的职责不明、分工不清,从而促进建筑工程施工多快好省地顺利进行,要搞好项目的进度管理,需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建立项目管理的模式与组织构架问题:一个成功的项目,必然有一个成功的管理团队,一套规范的工作模式、操作程序、业务制度。

建立一个严密的合同网络体系问题:一个较大的工程,是由很多的建设者参加的共同体,这就需要有一个严密的合同体系,调动您的积极性,从而避免相互的拆台、扯皮。

与政府规划设计配合问题:工程前期政府手续的办理以及市政配套工程的安排。与政府机关的充分沟通与良好关系,是项目成功的保证。

(三)成本管理

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工程项目的成本是指在以该建筑工程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的施工全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和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其内容包括: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控制和成本考核。为切实做好成本管理,必须制订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有效措施,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项目成本控制体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要求项目经理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成本控制、安全和现场管理标准化全面负责,尤其要把成本控制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建筑项目成本控制的策略有以下几种:

1、加强项目经理成本管理意识,利用激励机制使各项成本消耗与职工利益挂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形成全员参与管理的成本控制体系,可以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2、建立和完善项目成本核算的管理体制

3、加强项目成本管理基础工作,项目开工前要编制出施工图预算,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时限准确及时提供竣工决算。一切物资的收、发、领、退都要按规定手续办理,对库存物资和现场材料定期进行盘点,保证据物相符。

4、加强成本的过程控制对成本实行动态管理,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控制成本。

5、加强材料费管理,做好材料成本的有效控制,对所要耗用的工、料、费按成本目标进行支出和有效监控,预防和纠正随时产生的偏差,避免材料超期储存积压,切实把实际发生的成本控制在目标规定的范围内。

当然在成本控制管理前,首先要设置合理的目标。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周期较长、人财物消耗量大,所以各个阶段应确定相应的控制目标,彼此之间相互制约和补充。其次是有效的实施成本控制管理目标,做好设备材料采购的费用控制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费用控制。

(四)安全管理

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必须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原则,强调安全与施工生产同步,施工必须抓安全,坚持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制订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

1、正确把握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律,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2、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终端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的相关资料,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是针对工程建设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的活动,对于怎样做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应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四个方面进行。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


·一、劳动经济补偿金特殊仲裁时效是多久?
      一、劳动经济补偿金特殊仲裁时效是多久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超过1年的不受理。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


·是否可以存在多个劳动关系?
      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如此情形,已有工作的人发现另一份合适的工作,且双方工作时间互不冲突可以同时进行,是否能够同时拥有多份工作、签订多个劳动关系呢?法律上对这种特殊的劳动关系是否支持,对此有没有设置特殊的规定,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者可以建立双重劳动关...


·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补偿金是您都比较熟悉的一种,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给付劳动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因此您都想知道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一、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合法吗?
      一、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合法吗?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显然是不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


·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工伤
      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


·辞退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情况
      劳动关系在我们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因为劳动能够证明存在于双方的劳动关系到底有多少,如果在工作中出现纠纷时不至于没有一个证据。如果出现劳务赔偿的话,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而赔偿的问题是比较复杂的,那么辞退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情况有什么? 一、辞退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情况 根据相关...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不发工资吗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不发工资吗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不发工资吗? 如果不在公司工作,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不发放工资。为特定事项而授权产生的法人代表,经本人同意,也可以不发工资。 法律依据: 1、《公司法》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


·总部签人事合同分公司发工资可以吗
      总部签人事合同分公司发工资的前提是分公司有一定的财产管理权,可以用管理的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营业执照,不能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没有财产管理权,原则上应该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发放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接劳动纠纷。《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


·公司集资诈骗员工如何认定处理?
      在当今这个社会,集资诈骗也是一种诈骗,通过集资的方式进行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可能有人不知道集资诈骗罪是可以由单位也就是集体构成的,在一般的案件中,公司进行集资诈骗后都不知道对参与的员工如何处理,那么,公司集资诈骗员工如何认定处理?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


·未与劳动合同最多赔多少钱?
      未签劳动合同最多赔多少钱?未签订劳动合同最多能够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


·不锈钢工程承包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不锈钢工程承包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不锈钢工程承包合同范本的内容包括哪些,下文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不锈钢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其中包括双方的责任、工程质量及验收的标准和结款方式等内容,值得您注意的是一旦签署了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益。发包方:承包方:甲方将 工程于 年 月 日发包给乙方,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