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租房的过程中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租房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环节很多,而其中要求注意的也不少。这些对当事人来讲,其实都是很重要的内容,关系到自己的利益问题。那究竟租房要注意什么问题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首先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才能保证你在租房时不会被骗:

1、要细辨别房东真伪。

(1)一般来说,租房者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而原件与复印件相比更容易辨别;

(2)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3)让房东多介绍一下房子和周边情况,从言谈间了解房主是否熟知基本情况。

2、尽量不与二房东签合同。

二房东通俗地说是指从房产产权人手中将房子租下来、再通过转租获取利益的租房人,这是租房时比较常见的一个现象。很多租房纠纷也与二房东有关,因此,在我们租房时一定要确认出租人的房主身份,查看出租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只有确定了房主身份才能避免因为从二房东手中租房而产生的租房纠纷。

3、签订合同时权利义务要分清。

签订租赁合同是最重要的一环,在签合同时一定要把权利义务分清,例如房租、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如何缴纳,每月何时缴纳房租,房屋设施如果非人为损坏该由谁负责维修,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4、如果是选择中介租房,要选规模大、声誉好的中介。

租房时尽量直接找房东,如果时间紧急而必须找中介的话,最好选择规模大的中介公司,这里的大与小,指的是中介公司的规模。一般说来,规模大的中介机构,其专业人员数量多,中介行为也比较规范。规模小往往造成实力弱,信息量及信息流通范围都受到局限,一些中介为了招揽客户,只好连吹带侃,信口开河,坑蒙拐骗也就不足为奇了。所以选择中介公司时,选择规模大些、声誉好的相对更为可靠。

(二)其他的风险防范:

1、订立书面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意味着,如果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的租赁期限则视为不成立,只能认为不定期租赁。此外,缺少书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易确定,容易发生纠纷。

因此,无论租赁期限长短,哪怕只有一个月,最好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一般来说,租赁合同应当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2、提前了解流程提前预防交易纠纷。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要先明确税费的比例、贷款条件等相关问题,避免因税费和贷款问题引发交易纠纷。对不了解相关税费缴纳规定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和支付人,明确经纪机构对未尽事宜所应承担的责任,避免一些不负责的中介“偷工减料”。

3、注意防范名目繁多的重复收费。

不要将交易资金划转时不要将买卖或租赁代理的交易资金直接交给任何经纪机构和人员。二手房买卖和租赁代理业务,因交易中存在时间差,有的客户便将交易资金存入房地产经纪机构账户或直接交给经纪人员保管,为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挪用资金提供了条件。有的经纪机构出现挪用资金无法收回的问题,有的甚至直接卷款潜逃。

4、警惕不法中介偷梁换柱。

在直接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签约时,请注意核对合同文本的内容是否和公示的示范文本完全一致。还应注意查看是否加盖经纪机构公章,经纪合同有无注册的经纪人员签字,签字的经纪人员是否为实际提供服务的人员。

5、可实际去查询房屋产权

根据我国《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规定,包括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等在内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将可公开查询。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在实践当中,除去涉及到数额比较大,或是房屋买卖时,很少有承租人实际去查询房屋产权情况的。

综合上文的内容,您应该知道租房要注意什么问题看吧。虽然按照租房市场的行业惯例,一般需要支付1-2个月的房租作为租房押金,当然这部分租房押金在解除租房合同的时候,其实房东都是要退还这个押金给承租人的。


·一、房租租赁民法典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一、房租租赁民法典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双方自行约定,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标的的20%。(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


·农村以下几种“空心房”要拆了,拆迁有补偿吗?
      一、农村以下几种“空心房”要拆了,拆迁有补偿吗?  根据国家出具的相关政策规定,国家鼓励大家自愿有偿的退出这些空心房,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关于补偿的标准,全国各地根据各地区实际经济情况进行确定。  空心房不会进行强拆,如果是要拆除的空心房,必须在和当事人沟通,并取得当事人同意的...


·企业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企业房屋租赁合同是企业与出租人对房屋的租金和租期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书面协议。在合同中要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进行详细的约定。下面是企业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供您参考。 企业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


·小产权房的类型包括哪些
      小产权房的类型包括哪些一、小产权房的类型包括哪些 具体来说,小产权房可以分为三类,分别如下: 1、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2、限制销售的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


·房产税的征收可以分为个人房产税和非个人房产税,其房产税的征收
      房产税的征收可以分为个人房产税和非个人房产税,其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不一样的,那么个人房产税征收对象是怎么样的?这是很多纳税人不熟悉情况,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个人房产税征收对象是怎么样的? 个人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拥有的房产。所谓房产...


·租的房子到期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处理?
      现在中介市场是非常火爆的,特别是房产中介。现在年轻人找中介租房是非常的多,有的中介会把押金给房东,有的中介则不会交给房东。那么租的房子到期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处理?我们在下文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租的房子到期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处理? 1、找到房东,和房东一起找中介协商解决...


·婚后一方出资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一、婚后一方出资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


·在现代这个社会,大家都明白的是,租房是需要签订合同的,这一点
      在现代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租房是需要签订合同的,这一点绝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一种是单位的公租房,这种公租房可能您没有接触过,也不知道租赁合同也不是很理解,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公租房租赁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


·房照两个人的名字改如何分配财产?
      房照两个人的名字改如何分配财产?房照两个人的名字改会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来进行分配财产,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可以协议房产归其中一人所有,然后按照市场价值补偿另一方房产一半的财产或现金。然后到房管局进行去名过户。二、离婚后怎样分割财产1、新婚姻法规定:婚前...


·东莞廉价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人口的住房困难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各地方政府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建设了大量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租房来减轻当地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压力,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政府出租的东莞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东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


·拒绝收房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拒绝收房的正当理由有哪些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5...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