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的土地闲置税怎么收?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国的土地最终使用权是归国家政府所有的,我们在需要使用土地时,都需要向国家进行申请,并说明申请的土地要怎么使用,国家为了防止您进行储存土地,凡事闲置的土地,闲置超过了多少年后,国家时有权进行收回的,还需要收相关的税,那么我国的土地闲置税怎么收呢,下面您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我国的土地闲置税怎么收?
针对开发商,下发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相对严格的闲置费用标准,并指出将会很快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对于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坚决无偿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对于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开发商需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交纳土地闲置费;另外,国土资源部将对闲置土地征缴增值地价。早在2008年1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首次提及对闲置用地征收20%闲置税,以及拟对闲置房地产用地征“增值地价”,但此后由于市场回落,这一政策未严格执行。此次国务院再次下文,显示对目前开发商囤地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提高供应量的决心。
二、土地闲置费用的税务怎么处理?
1、土地增值税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房地产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2、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3、土地闲置费用的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区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土地闲置费可以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能够在税前扣除。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也可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扣除。但是国税函〔2010〕220号文件明确了房地产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在清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因此,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再不能按照企业所得税口径去计算土地成本了。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关于我国的土地闲置税怎么收相关内容,如果开发商向国家政府申请到了一块土地后,但是却一直闲置着,闲置一年的时候是需要向国家缴纳相关的闲置税的,如果将土地闲置两年的话,国家将有权将该土地进行收回,这样也大大的减少了储存土地的情况发生。



·集体应该怎么能办理土地使用证?
      根据我国土地法的法律规定,个人或集体通过土地转让或出让获得土地使用权时,应当到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证明土地的使用权归自己所有。但是现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程序复杂,那么集体应该怎么能办理土地使用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纳税地点是哪里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只是一种小额税收,但是也是不容忽视的。国家对于印花税的缴纳期限、范围、地点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当事人应该充分了解这些规定,依法缴纳。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纳税地点是哪里?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一、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纳税地点 1、在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


·国有土地使用类型出让买卖、转让买卖的区别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类型出让买卖、转让买卖的区别是什么?我国土地为国有制度,但是在经济生活中,免不了土地的流转。而在土地流转中,土地使用权的变化就变得十分重要。那么,国有土地使用类型出让买卖、转让买卖的区别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土地使用...


·甘肃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甘肃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改革开放三十几年过去了,我国经济发展蒸蒸日上,同时我国地缘辽阔,在过去的30几年城镇都有了焕然一新的面貌。为了现在和未来发展得更好,继续坚定中西部的大开发,现对甘肃省进行新的城市规划,征地改造。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甘肃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一、甘肃征地补偿...


·最新江西省瑞金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瑞金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瑞金市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瑞金市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土地:象湖镇、沙洲坝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2465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2465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845...


·合同履行地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履行地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对合同履行地法律规定的司法解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部分规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


·认定土地他项权证无效的原因是什么?
      认定土地他项权证无效的原因是什么?1、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2、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


·西安征地拆迁如何补偿?
      西安征地拆迁如何补偿?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一、西安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西安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


·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能否中止?
      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能否中止?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终止可以吗? 答案是可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终止的。 二、土地承包有哪些法律规定? 1、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


·广西征地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广西征地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通常所说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被征收后,国家按照土地的原用途支付给公民的补偿金,我国各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故而征地补偿的标准也是存在差异的。各地需要干按照标准发放补偿费。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广西征地的标准的相关信息。 广西征地补偿标准 ...


·划拨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长时间?
      划拨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长时间?我国公民对国家土地有使用权,但这需要建立在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基础上。我们知道,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或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使用是有一定期限的。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了划拨、转让等等,那划拨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长时间?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在以下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