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转包与分包有何不同?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建筑工程转包与分包有何不同?

近年来,随着出台对建筑行规范的各种条例以及各种执法力度的加强,一些人对建筑工程转包和分包的概念还不是十分清楚,从而出现了非法转包和违法乱包的情况。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为您简单讲一下建筑工程转包与分包有何不同。

一、建筑工程转包与分包的概念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791条的规定,建设工程中的转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实际上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而所谓分包,是指工程的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再分包给第三人完成的行为。

二、建筑工程转包与分包的区别

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转包行为中,原承包人将其工程全部倒手转给他人,自己并不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因而被法律禁止;而在分包行为中,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再分包给其他承包人,承包人仍要就承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的履行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其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行为是法律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转包必违法,分包则不一定。如何在建筑工程中区分转包和分包,了解一定的法律规则能帮我们更好更顺利的解决这一问题。以上就是本次对建筑工程转包与分包有何不同的解答。


·没有劳动关系的误工费能否获得?
      没有劳动关系的误工费能否获得? 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那么出现工伤之后就会存在停工留薪期,此期间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工资的。工伤期间的工资应该由单位承担,并非工伤保险支付。 员工在发生受伤事故之后,应该按照工伤流程进行处理: 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


·员工可否自行申请工伤鉴定
      员工可否自行申请工伤鉴定工伤职工或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均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此可见,受伤职工自己也是享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工伤鉴定的权利。可以依法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


·签立劳动合同后在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多久
      签立劳动合同后在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多久 试用期辞职是可以直接走人的,劳动发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当然,部分单位会要求提前多少天辞职的。这个是不合法的,但是为了能跟顺利的那到工资,劳动者可以有两个选择: 1、通过法律手段,立马辞职,立马拿钱走人。 2、提前和公司协商好,提前若...


·一、建筑公司劳动合同书包括哪些内容?
      一、建筑公司劳动合同书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编号:甲方(用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本市(县、区)办公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市)市县(区)乡(镇)村(街) 本市(县、区)住址:...


·打上班卡途中摔伤算不算工伤
      打上班卡途中摔伤算不算工伤预备性工作受伤算工伤,按工伤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有两点应该注意,其一是伤害必须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也就是从职工居住地到工作...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


·申请辞职领导不批怎么办
      申请辞职领导不批怎么办 1、劳动者正常辞职分两种方式: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


·不属于工伤保险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工伤保险的情形有哪些(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二、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


·一、不提前申请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不提前申请可以随时辞职吗?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


·劳动用工合同是否必须缴纳社保?缴纳比例是多少?
      社会保险是员工在入职时企业应该替员工缴纳的一项员工福利,当今社会,五险一金已经成为员工入职福利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那么,社保应该什么时候交?劳动用工合同是否必须缴纳社保?来为您详细解答。 一、社保种类与缴纳比例 社会保险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


·工厂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是什么?
      工厂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是什么一个工厂在将自己厂未来一年或几年的建筑工程承包给专门的公司来负责时,往往需要双方签订具体的工厂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从而证明两方之间的合作关系。那么工厂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到底是什么?签订该协议书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接下来就由为您解答。 一、工厂建筑工程承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