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中的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中的赔偿项目包括哪些?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职工因工负伤死亡的怎么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职工因工死亡的,单位或者是工伤保险基金应当将赔偿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家属,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但是如果是没有死亡的,就直接将赔偿支付给员工本人,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赔偿是属于员工的个人财产,在员工与其配偶离婚时,是不用参与分割的。



·解聘赔偿金怎么计算?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没有产生重大过错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利,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解聘赔偿金,那么,解聘赔偿金怎么计算?我们给您做了以下回答。 解聘赔偿金的计算: (一)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


·一、退休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是否需要发放?
      一、退休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是否需要发放? 退休人员,单位不发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而应该办理退休手续 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


·用人单位能辞退工伤职工吗
      用人单位能辞退工伤职工吗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觉得工伤职工不能给其创造效益,就会以各种理由将其辞退。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能辞退工伤职工吗?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但是职工发生工伤后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


·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且此时也是同样没有处于交通环境这个大前提之下的。其次如果被车...


·企业招收童工不给工资怎么办?
      尽管国家明令禁止企业使用童工,但是在一些偏远地区,企业使用童工的情况并不少见。更有甚者,企业认为未成年人比较好欺负,雇佣了他们却不支付工资。作为孩子家长,遇到这类情况时要懂得如何维权。那么企业招收童工不给工资怎么办?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企业招收童工不给工资怎么办? 为...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后通知谁
      其实对于工伤认定或者说工伤伤残鉴定的结果,并不是说只有员工本人比较关心这个问题,肯定用人单位也是非常关注的。尽管说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好像表面上非常不在乎,不配合员工的工伤事宜,员工个人在维权的过程当中,用人单位其实是非常关注的。而且有很多劳动者甚至都不清楚,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后...


·职工伤残评定机构由谁来进行负责?
      职工伤残评定机构由谁来进行负责?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职工初次伤残鉴定由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机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所进行,不能协商一致的,由...


·工程质量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因为工程质量直接关乎到工程在投
      工程质量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因为工程质量直接关乎到工程在投入使用后的事故发生率,特别是对于建筑工程要保证工程质量,因为建筑工程在投入使用后如果发生事故会产生严重的伤亡事物,法规中有对于建筑工程的详细规定,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处罚...


·劳动纠纷当事人有哪些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劳动纠纷诉讼权利是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当事人用以维护自己劳动权益的诉讼手段。它主要包括:(1)提起诉讼的权利。这是劳动纠纷诉讼当事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凡是符合起诉条件的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起诉一方有义务到人民法院进行应诉。(2)提起反诉的权利。被起诉方在应诉的同...


·私企劳动合同范本
      企业聘请员工,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对劳动关系双方都有保障作用,在发生纠纷时,双方都可以依据该合同解决双方的纠纷。员工在私企工作同样也要签订劳动合同,下面我们为您带来私企劳动合同范本,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私企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人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人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人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