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三班倒的加班工资如何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三班倒的加班工资如何算一、三班倒的加班工资怎么算?三班倒就是每天24小时分成早中晚三班,每班8小时,轮换上班的工作制度。只要单位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安排劳动者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即不得认定单位违法。因为,我国《劳动法》规定法定的工作时间以及法定假期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而三班倒并没有剥夺劳动者的休息权。用人单位若安排员工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工作,不论是否倒休,都应算作节日加班,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工资的3倍标准来计算加班费。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和加点两种。加班是指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指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标准工作日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生产或工作。根据加班加点时间的不同,《劳动法》将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计发比例做了三个不同层次的规定: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加点),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2、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二、三班倒的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加班工资的折算方式为: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为(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个双休日),日工资=月薪÷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算出日薪与时薪后,再分别乘上三倍(法定节假日)或两倍(正常公休),就是当天应得的加班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确定。根据规定,即使是三班倒的职工也是有休息的权利的,而要是单位在非倒班的时间,安排其上班的话则一般就会视为加班,那么就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支付其一定数额的加班工资。至于三班倒的加班工资如何算,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通常在用人单位怠于向相关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下,作为受伤的员工其实也是可以自己提出申请的,不是非要等单位来申请。而实践中,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也是有要求的,那到底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吧。 一、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1、企业应...


·一、公司给员工签劳动合同去哪签?
      一、公司给员工签劳动合同去哪签? 就在本公司签订就算是合法的,但签订之后用人单位一定要到社保局进行备案,这样才能更具有法律的效益。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疫情期间上班有工资补助吗?加班工资怎么算?
      只有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才有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 300 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 200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


·申请劳动仲裁后多久裁决
      申请劳动仲裁后多久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


·一、没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随时辞职?
      一、没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随时辞职?企业与员工没有签订合同的话,企业与员工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员工也可以随时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上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如何规定?
      上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如何规定? 上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如何规定? 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做好劳动争议纠纷处理的衔接工作,现就两法适用中涉及的有关程序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供审理案件时参考。执行中如遇...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情形有哪些?
      一、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情形 归纳起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


·劳动关系的主体客体是指的什么
      可能我国公民在生活当中也有注意到这样一个问题,越是在一些一线城市,劳动者的自我维权意识也是比较强烈。相对来说,在一些二三线城市的劳动关系就没有这些一线城市处理的好,主要还是因为这些地方劳动者本人的法律意识非常薄弱,甚至对于劳动关系的了解都知之甚少,就比如劳动关系的主体客体,有很多...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怎样约定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怎样约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


·有哪些情况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有哪些情况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劳动者死...


·在我国应该如何认定劳动合同效力?
      在我国应该如何认定劳动合同效力?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自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并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机构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