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企业雇佣童工的处罚主要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企业雇佣童工的处罚主要是什么


用人单位违法招用童工的,主要进行罚款。按照规定在不同的情况下招用童工的,实际的罚款不一样。其中招用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的,每招用一名则在600-1200元之间进行罚款.但要是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话,则每招用一名童工就是在300-600元之间罚款。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一)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四)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二、招用童工的行为有哪些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综上可知,我国是有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童工的,如果有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会承担相应责任,主要处罚根据使用童工的数量来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还有其他的处罚,总之,企业不得违反规定使用童工,否则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自动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您都知道,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劳动合同一般存在着期限,合同期满就会进行续签,而有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有的时候不会续签合同,也还是会保持劳动关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事实劳动关系,但是自动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


·产假期间员工被辞退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
      产假期间员工被辞退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是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


·烟台工伤鉴定费用多少钱
      当员工在用人单位受了工伤的亲况下,员工是否做工伤鉴定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的,当然,在确定做工伤的情况下,更有利于员工的工伤赔偿,那么在烟台,烟台工伤鉴定费用多少钱?我们根据问题总结了以下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


·企业辞退试用期员工流程是什么?
      企业辞退试用期员工流程是什么 一、企业辞退试用期员工流程是什么? 1、掌握辞退员工的原因 2、谨慎做出辞退的决定 3、收集固化辞退员工的证据 4、面谈前的准备 5、面谈的实施 6、办理离职手续 根据面谈的结果及约定的离职时间,人力资源部可以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人力...


·员工申请调薪理由主要有哪些
      员工申请调薪理由主要有哪些?1、工作量增加,工作变繁琐或业务扩大2、物价上涨,其他工作基本工资有一定提高3、其他公司同样工作岗位薪资有提高4、在同一个公司工龄达1年以上,有些公司每个半年月薪增加一两百5、升职,工作地位在公司中变得原来越重要,成为核心部门核心人物,如公司的销售精英...


·深圳市司法工伤鉴定需要多少费用
      其实在当今时代,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已经越来越重要。在一定程度上,我国农业、工业和其他各方面的发展,都已经离不开劳动者的存在。因此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我国法院,对于劳动者的一些合法权益都没有办法进行漠视,正常情况下的员工遇到工伤,用人单位应该为其进行工伤鉴定。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


·劳动法关于劳动关系的确立有哪些规定?
      许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会以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因拒绝承担责任,这对于劳动者来说显然有失公平。所以劳动者应该做的是将双方的劳动关系通过一定的证据加以证明,那劳动法关于劳动关系的确立有哪些规定?我们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一、劳动法关于劳动关系...


·一、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如何返还的?
      一、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如何返还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如何返还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发包人应该按约定返还质量保证金。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


·刑事侦查阶段可以聘请律师吗
      在刑事侦查阶段,一般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案件作出调查,同时也有可能对嫌疑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那么在刑事侦查阶段,嫌疑人本人或其家属可以聘请律师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刑事侦查阶段可以聘请律师吗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


·公司在孕妇孕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严格来说,公司是不能再孕妇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孕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员工是否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和是否违反了公司规定和严重失职等。那么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看看公司能否解除跟孕妇之间的劳动合同的一些条件吧。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由于女...


·劳动合同没解除不能进别的工作吗?
      劳动合同没解除不能进别的工作吗? 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也会因为你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