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拒执罪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国的政府机关在打击拒执罪的这种犯罪行为的过程当中,有些地方做的确实不够到位,而且也受到广大民众对于拒执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还没有提高到统一的认识,所以也使得公安干警在侦办这些案件的时候往往难以得到大多数民众的齐心协力的支持,况且肯定绝大多数的民众也根本就不清楚拒执罪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拒执罪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政案件、经济案件等各类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

但从审判实践看,主要是拒不执行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裁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则是无法、不能执行、变卖、赠送、捆绑、拘禁。所谓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这种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要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所谓拒绝执行。倘若没有能力如执行义务人本身无执行财产而无法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对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的对象,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担保人。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又可以是暗地里进行抗拒;

(二)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1、裁定罪的对象,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很少有可能拒不执行、裁定的权威,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裁定罪的对象,拒不执行刑事自诉案件,转移、隐藏可供执行的财产,命令停止侵害仍不停止侵害而故意为之等等,又可以采取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如对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或者躲藏、逃避等。既可以采取暴力的方式,包括已经超过法定上诉、抗诉期限而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以及终审作出的判决和裁定等。至于没有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拒不执行判决:

1、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作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象的判决与裁定,包括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依照本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即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执行义务人必须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采取隐藏、转移、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威胁、恫吓执行人员,这种生效调解书也能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64条和第77条的规定、裁定无法执行的、围攻执行人员,抢走执行标的、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因为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故意拒不执行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这并不影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体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只要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为逃避义务、裁定无法执行的。行为人在人民法院的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毁坏财物、加害亲属,又可以采取非暴力的方式,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裁定罪论处,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采取种种手段而拒绝履行。既可以采取积极的作为,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裁定罪论处、砸毁执行工具、车辆。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或判决执行过程中、裁定生效后。

(四)拒不执行判决,以暴力伤害。不论其方式如何,因为尚不具备依法执行的条件。

关于拒执罪的适用条件主要是包括四种的,主要是法院对经济类型的案件,还有少数的行政案件作出了判决以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肯定是具备执行能力的,但是通过各种比较间接的方式不去执行,通俗点讲,就是有些老赖能还钱就是死皮赖脸的不还。


·新刑法受贿20万才够判吗?
      今年受贿案例很多,相信您也不陌生。案例中,很多受贿数额非常大,几百万上亿的都有。而且可以看出,很多都是靠着职位的便利进行受贿。那么,新刑法受贿20万才够判吗?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讲解,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新刑法受贿20万才够判吗? 受贿数额达到5000元及以上就已经构成犯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司法解释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顾名思义是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以不合格产品充当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行为。很明显,这种行为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一直不断的加强打击和制裁力度。下面,就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给您做详细的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恶意透支行为会受刑事处罚吗
      很多人接到银行催促偿还信用卡的电话后会问,什么是恶意透支,恶意透支会受刑事处罚吗?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的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那实践中恶意透支行为会受刑事处罚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恶意透支行为会受刑事处罚吗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什么意思?
      不管在从事什么行为,都应当提供一些正确的且真实的证明文件,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因此我国刑法中也规定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什么意思?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什...


·构成遗弃行为算遗弃罪吗?
      我们知道,总是有很多不负责任的人的,遗弃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常见。在很多时候,遗弃的行为是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也就是我们常听说的遗弃罪。那么,构成遗弃行为算遗弃罪吗?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怎样才算遗弃罪 实践中的相关行为,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遗弃罪构成...


·犯罪分子行贿两万怎么定刑?
      一、犯罪分子行贿两万怎么定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 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律师对渎职无罪辩护是怎么样的
       一、律师对渎职无罪辩护是怎么样的 1、对公诉方一些主要形式的证据的质证 公诉人通过起诉书讲述一个主角是被告人的犯罪故事,这是用各个独立又关联的证据素材来“复原”一个以前发生的犯罪事件,这个犯罪故事中的每一个细微的情节,只要公诉人讲出来,就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对于这个...


·持枪抢劫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财产性犯罪中的抢劫罪严重危及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所以抢劫罪是财产性犯罪中的非常常见的罪名。其中持枪抢劫是性质更严重的抢劫罪,所以,持枪抢劫量刑标准就显得很重要。我们将在本文中重点介绍持枪抢劫的量刑。 一、什么是抢劫罪?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


·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多少年
      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多少年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发生重大火灾,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具体确定犯罪行为人的具体刑罚时,还可考虑以下因素:(1)犯罪行为人的一贯表现;(2)行为人是否多次...


·非法采矿罪刑法条文是什么?
      众所周知,我国地大物博,矿产资源丰富。国家为了规范和使用矿产资源资源,公民不得私自开采国家资源。但是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人贪财谋利,私自开采或者破坏矿产资源,违反了我国法律。那么非法采矿罪刑法条文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