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校方责任险条款内容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校方责任险条款内容是什么?

学校如果在学生出现安全事故的时候并认定为是主要责任的一方就需要承担对学生的赔偿责任,学校在面对众多的学生时秩序的管理就成为了难题,所以学校都与保险公司合作并签订合同要求保险公司对此类情况作出保障。下面一起来看看校方责任险条款内容是什么?

一、校方责任险条款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普通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本保险期限和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下列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上述第(一)与第(二)项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违法或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六)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注册学生自伤、自杀,而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教育管理并无不当;

(二)注册学生本人具有特异体质,而被保险人事先并不知情;

(三)注册学生突发疾病,而被保险人及时采取措施,未延误治疗;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的非职务行为;

(五)被保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教学、建筑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

第五条 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

(三)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第六条 下列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金银、首饰、珠宝、文物、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义务

第八条 被保险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提供全部注册学生名单,并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九条 被保险人应按约定如期交付保险费,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被保险人应关心、爱护、教育注册学生,使其遵纪守法。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对各类教学、建筑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修缮,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应接受保险人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其各类教学、建筑设施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保险人对发现的任何缺陷或危险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重要事项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办理批改手续或增收保险费。

第十四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缩小或减少损失;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否则,对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引起诉讼时,应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当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及时将其送交保险人。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八条至第十五条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十五日后解除本保险。

赔偿处理

第十七条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自行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必要时,保险人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索赔事宜。

第十八条 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的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所含每人赔偿限额。

第十九条 保险人根据上述第二条的规定,对每次事故中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损失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书、损失清单、裁决书、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单证材料。

第二十一条 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接受有关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向有关责任方的索赔权利,保险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或解除本保险。

第二十二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 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保险人应及时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如被保险人有重复保险的情况,本公司仅负按比例赔偿的责任。但人身伤亡不受此限。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有关本保险的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保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本保险生效后,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本保险,保险人亦可提前十五天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保险,保险费按日平均计收。

第二十八条 本保险有关名词

普通教育机构:指依法设立,受各级教育主管机构管辖的教育教学机构。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中专、职高、技校、工读学校、特殊学校等。

校外教育机构:指依法设立,受各级教育主管机构管辖,用于非固定学员不定期集中学习、活动的机构。如少年宫、少年科技站等。

校(园)方责任保险附加境外责任保险条款

1、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出境活动中由于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发生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2、保险费

本附加险的费率为校(园)方责任保险基本费率的25%。

3、本附加险适用事故发生地的法律及司法管辖权。

4、校(园)方责任保险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校(园)方责任保险附加注册学生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期限和本保单明细表列明的保险区域范围内,在被保险人的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保险费

本附加险的费率为校(园)方责任保险基础费率的10%。

四、校(园)方责任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指南

凡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普通教育机构或校外教育机构均可参加校(园)方责任保险,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中专、职高、技校、工读学校、特殊学校,以及少年宫、少年科技站等。

投保手续可以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任何分支机构办理。投保时需要填写投保单,并且提供学校类别、学生人数、学校面积、周围环境特点等有关情况。

附加险要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购买。

校(园)方责任保险索赔指南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要及时通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且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

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与受损方协商赔偿协议,一定要事先征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不要自行对受损方作出任何赔偿方面的承诺;

第二,在接到有关诉讼通知,及时书面通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给予必要的协助。

保险公司在学校要求理赔的时候会根据上文条款内容进行责任认定并代为学校对校园事故受害者进行赔偿,当然如果认定时认为不在条款范围内就只能由学校自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一、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


·债权人手里有证据如何讨债
      债权人手里有证据如何讨债 手里有证据的,可以依照以下方式讨债: 1、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 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在这个还款协议中要注意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履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


·四平贷款无抵押担保是真的吗
      四平贷款无抵押担保是真的吗?要怎么申请? 我们经常会在一些网络平台或者广告中看到金融机构的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广告,一般情况下,贷款都会有抵押物的存在,所以很多人都对这些信息存有疑惑。四平贷款无抵押担保是真的吗?要怎么申请?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贷款无抵押担...


·前夫不还贷款怎么办
      首先可以拿着协议证件到银行说明情况,看银行能否办理转移。或者保存前夫的欠条,不还款的情况下去银行起诉,用欠条进行抗辩。因为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不管是债权还是债务,都是连带的。离婚后,在对银行的贷款没有明确划分的,原夫妻双方有共同偿还的义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


·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要提供哪些证据
      讨债作为越来越高难度的一项活动,它需要当事人收集大量的、充分的证据。只有收集齐了相关有力的证据,债权人才能讨债有望,债权才能得到维护。那具体而言,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要提供哪些证据呢,这也就是说,讨债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一、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


·优质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
      优质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当今社会中债券作为我国目前受欢迎的一种投资方式,很多情况下帮助了公司资金的融资。所以,公司在资金困难需要周转的时候,就会向社会发行债券,然后回收资金。但是这种债券发行方式对我国经济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我国对债券除了有严格的规定以外,优质公司债券的发行...


·夫妻离婚后怎么分担债务
      夫妻离婚后怎么分担债务离婚诉讼中对债务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然后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在实体上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在对债务的具体处理时,允许离婚双方对债务的清偿进行协议,除了明显的逃避债务的约...


·法律规定离婚补偿款标准是多少?
       一、法律规定离婚补偿款标准是多少?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是每个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方都关注的焦点,但是,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对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 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规避风险?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规避风险? 一、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规避风险 甲、乙是A有限公司的股东,甲是A公司的董事长,兼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8月,甲、乙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丙。 2011年6月,C向B借款200万元,甲未经乙同意,擅自以A公司的名义为C提...


·贷款人有哪些
      贷款人有哪些权利义务,借款人有哪些权利义务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而在借贷合同中,实际出借钱的一方称之为借款人,具体借款的一方则为贷款人。不管是借款人还是贷款人其实都是有一定的权利义务。那么贷款...


·投资债券基金和自己买债券有什么区别 债券基金有什么优势
      投资债券基金和自己买债券有什么区别 债券基金有什么优势一、投资债券基金和自己买债券有什么区别 债券基金有什么优势 1、 ?更广泛的债券市场参与性。 债券基金作为机构投资参与方,具有更广泛的债券市场参与度,能帮普通投资者投资更多优良债券。债券种类有很多,不同种类的债券在不同的市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