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写借条正确法律生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怎么写借条正确法律生效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二、什么样的借条无法受到法律保护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依照有关法规,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通过胁迫方式逼人写下的借条通常情况下是无效的,因为债务关系的成立除了需要借条证明外,还需要银行流水或转账凭证加以辅助证明。仅仅一张借条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撤销后,该行为自始无效。



·借贷是否可以只签订借款合同
      借贷是否可以只签订借款合同 一、借贷是否可以只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同意”出借、借款人“愿意”借款的“合意”。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才生效。 完整的民间借贷关系至少包括以下两个要素(步骤): 首先...


·离婚对于债务的清偿是怎样的
      离婚对于债务的清偿是怎样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


·债权人如何避免借贷纠纷
      以前在借贷关系中债主是绝对的“主”,放眼看如今的借贷关系,从前的债主变成了如今的“宰主”钱一旦借出再想收回那是比登天还难!此外还有随之而来的借贷纠纷!那么债权人如何避免借贷纠纷?我们都知道欠款时有诉讼时效的,欠款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债权人如何避免借贷...


·不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不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


·现金拍照加借条可以起诉吗?
      现金拍照加借条可以起诉吗? 一、现金拍照加借条可以起诉吗? 现金拍照加借条是可以起诉的;首先,写好起诉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一般情况下,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哪些规定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哪些规定 一、定义 关于公司债券的概念,在教科书中都基本这样定义: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同时还进一步解释,它表明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


·什么是债券逆回购?
      一、什么是债券逆回购?  债券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国债、政府债券或企业债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简单说就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逆回...


·首付款后银行不批贷款怎么办?
      首付款后银行不批贷款怎么办? 首付款后银行不批贷款怎么办? 首付款后银行不批贷款只能取消原有的合同,但是首付款都是可以退的,只是购房者的原因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交付一定的违约金;如果是银行压根就没有接受贷款申请,需由购房者自己承担违约责任;若是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


·打了借条没收到钱借条名字写错有关系吗?
      打了借条没收到钱借条名字写错有关系吗? 一、打了借条没收到钱借条名字写错有关系吗? 有关系的,对于借条中相关信息错误的,应当立即协商改正,并履行借条的法律义务。但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贷款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


·债权债务担保说明的范文 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
      债权债务担保说明的范文 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了呢。 债权...


·中期票据属于债券吗
      中期票据属于债券吗?一、中期票据属于债券吗? 不属于。中期票据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面向的是可以进入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人。而企业债权可以是在交易所发行,面对的不止机构投资人,还可以是普通投资人 1、中期票据,是指期限通常在5-10年之间的票据。公司发行中期票据,通常会透过承办经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