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怎样才能够成立 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首先应确保合同能够成立,否则,如果合同不成立,则自然不会产生一系列的合同法律关系。具体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怎样才能够成立呢?发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还需要对合同成立的问题进行举证,那么能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有哪些?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揭晓其答案。
一、合同怎样才能够成立
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包括:(1)存在两个以上主体,即缔约人必须为两人以上;(2)缔约主体必须具备民法要求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3)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主体数量和主体的缔约能力,很容易就可以证明,也很少有人以此为由来否认合同的存在,难点就在于如何证明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出据以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是极为有限的。从合同缔约过程来看,当事人往往采取要约与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要约即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此意思表示作出之后就要受到其约束;承诺即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做出承诺合同即达成。因此采取要约承诺订立合同的,证明合同的成立亦可从证明要约承诺的发出角度入手。意思表示的作出可以书面通知、口头言辞或者行为等方式作出,《合同法》13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是故,要约承诺实际上既可以通知、书面形式、口头言辞作出,亦可以行为方式作出,只要举示出证据证明要约到达对方,对方承诺到达,也能达到证明合同成立的目的。从合同的形式来说,合同既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或者其他形式。因此合同成立的形式不受书面与否影响。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证明合同成立也可以从证明对方接受己方履行主要义务的角度入手。
二、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有哪些
(1)以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如: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证据,以行为方式作出承诺的,证明该行为被对方接受的证据。(2)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由双方共同签章的合同书就是最直接的证据。(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约定要签订确认书的,确认书也可以作为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4)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明己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证据也可以间接证明合同成立,如:当事人签署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对账函、发票等凭证。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合同法律关系中,会涉及到合同的成立以及生效的问题,而要想合同成立,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还要注意保存好能够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资料,避免日后如果发生合同纠纷时出现对自己不利的情况。如果您对于相关证据的收集存在疑问,建议您向专业的合同律师咨询解决,以更好地收集有效的合同证据。



·怀孕三个月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应怎么办?
       怀孕三个月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应怎么办? 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孕妇是有权休产假的,怀孕期间以及哺乳期间公司不得辞退员工,你可以直接告知公司你要休产假,若辞退你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rn第...


·超市毁约商家可以终止合同吗
      超市毁约商家可以终止合同吗可以终止合同,有合同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如构成根本性违约,守约方可解除合同。客户单方面终止合同,属于单方违约,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但是合同一方交纳了定金,则交纳定金方违约,对方不退还定金,接受定...


·私募基金合同审核要点有哪些
      私募基金合同审核要点有哪些近年来,私募基金由于其高回报和灵活性等优点发展得如火如荼。其实,我们知道作为与私募基金相对的公募基金,二者是存在着明显的有区别的,例如: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以及投资回报等方面。但是,仍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私募基金的产品很多,并且它们内部之间也存在相当的差别...


·我国法律规定的货运代理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的货运代理合同的性质是什么?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大部分都会存在大量的货物进出,这时候就需要寻找专业的货物运输公司。为了确保货物的正常交接,有时候需要签订货运代理合同。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货运代理合同的性质是什么?下文中将会对此做进一步解答。 货运代理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就...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有效吗?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有效吗? 在担保合同中,对质押、抵押担保物权期间的约定因为违反法律原则、违反法律规定,而失去法律效力。这是因为: 1.抵押权、质权均属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不得由民事权利主体随意创设或消灭。若抵押权、质权根...


·居间合同是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是行纪合同? (一)行纪合同 行纪是指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如房屋中介等。 (二)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


·怎么预防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如何预防
      受利益立场的驱使,人们在做买卖时,难免会与对方发生摩擦,甚至是发生合同纠纷,而这并是人们所希望看到的。那在交易中,当事人应该如何预防合同纠纷呢?如果纠纷没能顺利预防,您也可以采用诉讼的手段解决纠纷,那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说。 一、如何预防合同纠...


·保密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保密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在生活当中,有一些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性质是比较特殊的,有些情况下可能会接触到公司最顶层的商业秘密。因此为了公司的利益不会遭受到损失,公司肯定是有要求劳动者对一些商业机密进行保密的,保密合同就是为了约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保密合同注意事...


·合同履行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有哪些?
      合同履行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为了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合同双方切实履行义务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这一权利仅停留在听说过的认知层面,具体并不了解。下面,我们详细为您解答合同履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商铺租赁合同毁约怎么办?
       一、商铺租赁合同毁约怎么办? 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 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 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要支付违约金吗?要支付违约金的,因为出租方出现了违约行为,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此时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如果是合同还能继续履行的,在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之后,承租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出租方违反合同相关条款,就按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