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怎么确定合同的具体履行地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因为合同而发生一些纠纷,所需要进行到法院进行起诉,是需要找准管辖法院的。管辖法院在进行确定的时候,首先尊重当事人自主的意思表示,如果有书面的约定,按照书面约定的管辖法院确定即可。


·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合同是否有效?民法总则中规定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概念,也据此提出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其中就包含了纯获利合同有效性的内容。可是对于具体条款,很多人都模糊不清。那么,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合同是否有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


·合同履行中三大抗辩权定义及条件是什么
      合同履行中三大抗辩权定义及条件是什么 在现有的商业活动中,签订合同十分常见。即使选择在淘宝上购物,都会形成与卖方的买卖合同。合同在实践中的大量运用,也产生了不少纠纷。因此,了解合同纠纷诉讼中双方拥有的权利与义务十分重要。那么,合同履行中三大抗辩权定义及条件是什么?律师我们在下文中...


·合同违约通知书范本
      合同违约通知书范本 一、合同违约通知书范本 违约告知函 客户___,你好! 你于___年_月_日在“AAAAAA”住宅楼订购的甲幢6-5室商品房已经严重违反了双方在《AAAAAA认购书》第一条第2款中约定的付款期限。 在和我公司领导协商,同意你以SSSS职工VV优惠价格...


·自己做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自己做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一、自己做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自己做的合同不一定受法律保护,只有合同成立并有效之后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如下 (一)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三)合同的标的和内容都必须合法 ...


·一、出租人以承租户违法犯罪解除合同是合法的吗?
      一、出租人以承租户违法犯罪解除合同是合法的吗?(一)、合法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 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 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3. 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合同欺诈的种类有哪些
      合同欺诈的种类有哪些在实际签订合同的时候,有的人可能会遇到合同欺诈的情况,而这样的情况严重的话,则有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合同诈骗罪。当然,若仅仅是一般的合同欺诈,其中也是包括了一些类型的。那到底合同欺诈的种类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合同欺诈的种类有哪些利用合同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派遣合同到期怎么赔偿?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国家除了存在着劳动关系,也存在劳务关系,两者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当然,不论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他都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比如说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也需要签订合同,很多人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派遣合同到期怎么赔偿?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派遣合同...


·引发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问题有哪些
      引发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问题有哪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货物运输现象越来越多,法院在处理货物运输这类纠纷时候,一般会根据货物运输的履行、约定等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引发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问题有哪些?我们给您做了以下相关分析,希望能帮助到您。一、无资质承运人合同效力问题现代货物运输主...


·合同违约金最高标准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最高标准是多少合同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也就是说,当双方在履行合同的时候,有一方违反了合同上的相应规定,另一方就有权向违约方提出赔偿合同违约金的请求。当然,合同违约金的数额也是有一定的限制的,那么,合同违约金最高标准是多少...


·疫情期间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
      本次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出现本身并不能构成不可抗力,但随后政府出台的延长春节假期及复工延长通知,属于不可抗力。《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所谓自然现象通常是指:水灾、旱灾、暴风雪、地...


·要式合同如何处理
      要式合同如何处理 一、要式合同如何处理 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如果双方未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则无论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合同都不可能成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