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到期不续签什么时候可以走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订立合同的时候,一般像求职类的或者是借贷的是有一定的时间期限的。合同规定的如果到期了,那么合同就没有了效力,里面的内容已经没有任何的约束力。就比如与公司订立合同,总是有人疑惑,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什么时候可以走,下面由我们给您讲一讲。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什么时候可以走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你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争议,你可以依法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鲁劳发[1998]145号《关于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1、不要写报告什么的,合同期满就可以随时走人,但是要记得跟公司办理交接2、补助的事情,在公司有准备跟你重新签订新合同且待遇不低于原合同的情况下,你不和公司签订新合同是,你是不能得到补助的;除此之外,你均可以得到补助3、你离开公司是最好跟公司打招呼一下,这是礼节的问题,毕竟以后还有可以会有交往什么的4、对于楼主所说的押了半个月工资,你可以在与公司办交接的时候一并结清工资,否则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
二、提前解除合同付违约金吗
提前解除合同应否付违约金?上述问题涉及对《劳动法》有关条款的理解问题。《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从表面上看,《劳动法》第31条似乎规定了劳动者绝对的辞职权,但实际上,理解《劳动法》第31条应结合《劳动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劳动合同期限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期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属违约行为,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要是劳动合同到期的,此时并不是只能选择续签。实践中,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的情况也是很多的。对于劳动者来讲,这种情况下自己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终止了的,那么就可以随时走人。当然,要是因为单位降低工资待遇从而导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此时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单位作出相应的赔偿。
合同到期不续签什么时候可以走的问题,您心中应该已经有了答案,合同到期就说明,合同约定的双方关系已经终止了,所以也就不存在公司与职员的关系了。自然就可以随时就走人。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情况可能就会比较复杂了,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寻找办法解决。



·合同审查应坚守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合同审查应坚守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合法有效原则。合同一定要合法,这是合同的关键和核心。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想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否则,将因为违法而达不到交易之目的。合同在审查中应当注意,除了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外,还存在大量的地方性法规、自...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模板的内容有哪些?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模板的内容有哪些?租赁终止合同协议书_____________________(即出租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即承租人,下称乙方)兹因甲方基于邻居(其它所有权人)反对之原因,请求与乙方终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合同无效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合同无效的诉讼标的是什么?合同无效的诉讼标的是:所签订合同中的相关物品,如财产、商品等。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


·哪些情况下合同终止
      哪些情况下合同终止 一、哪些情况下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务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权利...


·合同法中的撤销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法中的撤销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合同法中的撤销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法中的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是1年,一年不行使撤消权,撤消权就消灭了,而不是合同订立之日起或合同履行届满之日起算。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


·专项集体合同含义及类型
      所谓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劳...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约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约,原合同是否有效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租房时,很多人都是只签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方时常也不会特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通常是租客继续按照原合同交租用房,房东照常收租。这样的做法,让不少人疑虑原租赁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其实大可不必疑...


·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纠纷如何解决?
      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纠纷如何解决?1、如果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因对方违约行为而不能实现的,买方可当即拒绝接收并通知解除合同。《合同法》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此时,买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卖方时,该买卖合...


·一、商铺出租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违约吗?
      一、商铺出租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违约吗?一般来说是违约的,但是如果是出现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的就不算是违约。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


·重大误解的合同效力有哪些?
      重大误解的合同效力有哪些? 一、重大误解的合同效力 在实践中,具体确定重大误解,要分别对当事人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各方面的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 在合同性质发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


·从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一、从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