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土地使用证两兄弟是否可以分户?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农村的很多家庭中会出现长辈将房子作为一个整体分给几个孩子的现象,就比如两兄弟就可能会得到没有分户的农村房产,如果分户一般来说就需要用到土地使用证来证明土地的实际归属,那么,没有土地使用证两兄弟是否可以分户?
没有土地使用证两兄弟是否可以分户?
可以持土地使用证、土地分割协议或土地转让协议、户口本和身份证等,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属于国有土地的,还应当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一、办理条件1、立户:一个家庭中的成员居住生活在一起,立为一户;单身独居者,也可立为一户。2、分户:对于家庭子女较多,子女结婚后经济独立,生活分开并有居住条件,这就形成了独立的户,可以分户。原则上一个家庭内,夫妻不能分户;未成年子女不能分户。二、办理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小孩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3、合法产权住房证明:(1)城镇地区是指房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经房管部门进行产权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交款凭证;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的需出具单位拥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和单位分房证明;租赁房管部门直管公房的需出具房管部门公房租用证。(原件和复印件)(2)农村地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4、城镇地区出具小区物管入住证明、购房所在地派出所门牌号证明(原件)5、农村地区出具派出所门牌号证明(原件)6、年满16周岁以上分户人员提供1寸证件照片1张(黑白彩色均可)综上所述,没有土地使用证两兄弟也是可以分户的。只要携带好能够证明房产归属以及双方身份信息的具体证明材料并按照法定程序到相关国土部门进行办理就可以实现分户的请求。我们提示,如果对没有土地使用证但想分户有什么问题的可以咨询本网站的我们。



·土地承包合同没我的名字是怎么回事?
      土地承包合同没我的名字是怎么回事?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


·如何算取得土地使用权呢?
      如何算取得土地使用权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实践,我国土地使用权的设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经国家批准使用,再以合同方式设立。这种...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是什么?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土地出让方式,现在大多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都是这样的,这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般都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那么,划拨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证过户要多长时间?
      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要多久时间如果是划破土地转为出让就要交纳出让金,如果土地类型是出让就不用交纳出让金,国土证办理要21天.(一)办理程序《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契税缴纳的规定是什么?
       一、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契税缴纳的规定是什么?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契税规定主要是要求缴纳的税率为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


·安徽省青阳县蓉城镇政府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安徽省青阳县蓉城镇政府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青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青政地告字〔2015〕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农村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该怎么做?
       农村土地使用证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东西,现在土地是很珍贵重要的东西,所以它不会固定不变,会用作各种各样的交易等等,或者因主体有所变化而变化,那么农村土地使用证能变更吗?农村土地使用证变更需要怎么做呢? 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应当...


·房屋土地使用的年限规定是什么?
      房屋土地使用的年限规定是什么?如今房价地价高的离谱,很多人花费所有积蓄购买房屋,或者每个月都在还房款,这是一个普遍现象更是一个问题。我们知道所有土地时国有,因此很多人在担心关于土地使用的年限,害怕到期后自己的房子会被收回,那房屋土地使用的年限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土地...


·哪些种类的土地可以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哪些种类的土地可以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个人是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土地转让权的。土地是不能买卖的,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其实土地转让的时候双方就要协议出让。但并不是所有土地都是可以出让使用权的。那么,哪些种类的土地可以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下面就让我们带...


·公司注册地址被占用该怎么解决以及如何认定
      公司注册地址被占用该怎么解决以及如何认定选择一个合适的地址作为公司的注册地址,在公司注册时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可以说公司的地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间公司经营的未来。公司注册地址是公司注册的条件与要素之一。公司注册地址有着它的特殊性,不同的公司不能用同一地址办理营业执照。那么,如果...


·土地纠纷打官司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纠纷打官司的条件有哪些?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