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未到期如何辞职?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合同未到期如何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下面两种情况在劳动合同期间辞职劳动者需承担违约金:

劳动法中,什么情况下需要劳动承担违约金是规定的很明确的,即只有两种情况下劳动者才承担违约金:

1、即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单位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并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

如何理解“专项培训费用”,难道是单位说对劳动者进行了培训就有专项培训这回事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所以说,单位如果对劳动者声称进行了专项培训,是一定要求单位举证这些培训费用的。

2、即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前提是单位要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条款,而且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果仅仅是普通劳动者,即使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也是无效的。

如果只是普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是无需支付违约金的,试用期辞职提前3天书面辞职即可,正式工作期间提前三十天书面辞职即可。

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劳动合同续签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最迟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合同如何续签?

(一)劳动合同续签的条件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一方接到另一方的通知,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的要求。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续订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

3、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将双方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附原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送有管辖权的劳动合同鉴证机构进行签证,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延续手续。

(二)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

1、一般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用人单位应书面了解劳动者的意向。

2、对有续订合同意向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及时确定是否与其续订的意向。

3、双方当事人协商要约和承诺,实际是对原合同条款审核后确定继续实施还是变更部分内容。

4、协商一致后,双方签字或盖章。实际操作中可以重新签一份,也可以填写续签合同单(该续签单一般附在劳动合同后面)。

希望从上文中您可以找到自己所需要的答案,如果想在合同期内辞职应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与雇佣者做好沟通,力求做到不损害双方利益。如果您有任何劳动合同期内辞职又续签的问题应当及时咨询律师,相信律师会给您最正确的引导,帮助您在法律的范围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争取最大的利益。


·试用期怀孕可以辞退吗
      不可以。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和范围。公司应充分保障处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木工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的模板是怎样的
      木工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的模板是怎样的? 购置房屋,面临的第一件事,是想尽办法涉及自己一个喜欢的装修类型,怎么样和木工装修工程施工方签订一个让自己放心的合同,合理合法的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是摆在房主面前的一个问题,签订一个正规有效的木工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便于合同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时...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正式入职前必须与用人单位确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关系。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用人单位剥削劳动者,同时也是为了在发生劳动纠纷后当事人双方有据可凭。那么确认劳动关系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其具体的确认办法,以供您了解。...


·一、拖欠工资赔偿金计算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
      一、拖欠工资赔偿金计算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


·一、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过期是否有效?
      一、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过期是否有效?劳动合同到期了不续签,到期即止。所以就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协商续签劳动合同,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


·单位规章对劳动者是否有约束力
      在实践中,相信大多数劳动者,都会有迟到的时候,而按照大多数单位的规章,迟到是要扣工资的。其实只要规章上的要求合理,劳动者是可以接受的,可事实往往不尽如人意,时常会出现单位依仗其规章非法辞退员工的情况。那从法律的角度看,单位规章对劳动者是否有约束力?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是怎样的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是怎样的? 一项工程是由各种不同的分部工程所组合而成的。工而工程质量的好坏,则决定着工程在后续投入使用时是否会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要保障工程完工之后的质量,各分部工程的验收就应该符合验收标准。那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


·通信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通信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通信工程是国家为建设通信事业而规划的基础工程,工程分为委托人和承包方。在工程施工建设前双方需要签署工程承包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这是一种合同的范本。那么,通信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合同编号:...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待遇怎么样
      因工负伤的职工,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现紧急情况时,首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工伤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由国务院...


·证明劳动关系微信证据可行吗?
      证明劳动关系微信证据可行吗?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该规定明确将“电子数据”与书证、视听资料等并列作为单独...


·工伤腿折了有钢板什么时间做工伤鉴定?
      工伤腿折了有钢板什么时间做工伤鉴定? 治疗终结、病情基本稳定后就可以,实践中一般要求出院后三个月至六个月左右鉴定;拆钢板不影响病情变化,且拆钢板的时间一般为出院后一年左右,因此,不是必须拆钢板才能够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