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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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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一)      设在江苏省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合计为33%,其中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且在减免期限内免征地方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是指:



1、   机械制造,电子工业;



2、   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



3、   冶金、化学、建材工业;



4、   轻工、纺织、包装工业;



5、   医疗器械、制药工业;



      6、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



      7、建筑业;



      8、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



      9、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



     10、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二) 其他减按百分之十五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还有:



1、   在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老市区设立的下列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



 (1)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



    (2)外商投资在叁千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



    2、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经营期限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其企业所得税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第六年到第十年减半征收;



    3、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4、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7]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


·江苏省鼓励外商投资重点
      


·江苏省投资优惠政策及有关法规
      


·南京市[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宁科研、创业和发展的意见]
      

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宁科研、创业和发展的意见

    
(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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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的优惠政策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20条新政
      

放宽市场准入,行业非禁即入

     第一条 积极推进平等准入,坚决打破阻碍或限制民营企业发展的'玻璃门'现象,真正做到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均允许企业平等进入;对集贸市场、汽车销售、清算事务...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在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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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完善市场流通体系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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