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窃电能是否构成盗窃罪?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现实中,经常看到的盗窃都是盗窃一定的财物,具体就包括手机、现金等等,但也有那种盗窃电能、手机流量的情况。在很多人的眼里,如果是盗窃电能的话就觉得不能构成盗窃罪。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盗窃电能是否构成盗窃罪?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个问题吧。

一、盗窃电能是否构成盗窃罪
电能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窃电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因此,盗窃电能的行为已侵害了国家财产。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
二、触犯盗窃罪如何处罚
1、触犯盗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触犯盗窃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触犯盗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还要看是否符合了法律中规定的盗窃罪的成立要件,有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或者符合相应的情节。既然构成了犯罪,那之后肯定就要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也一并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



·怎么样才能构成性骚扰罪
      我国刑法没有关于骚扰罪的规定,最接近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如果有人打电话骚扰,干扰正常生活,其行为违反上述规定,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进行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


·刑法中拐卖儿童罪有死刑吗?
      刑法中拐卖儿童罪有死刑吗?会判处死刑,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才会处死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


·侵犯商业秘密刑事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
      侵犯商业秘密刑事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侵犯商业秘密刑事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


·2023年酒驾拘留多少时间
      酒驾拘留多少时间?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将被降级,暂扣机动车6个月,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A1照5年后领取增驾,A2、B1照3年后领取增驾。2、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领取驾驶...


·采集血液事故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的一大职责就是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献血我们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在医院等地都会设立无偿献血的地方,而在献血时候会对血液进行检测,来保证血液的健康性,但是有时候会出现血液的检测事故,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在法规中有所规定,那采集血液事故罪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概...


·聚众斗殴自首能判缓刑吗?
      聚众斗殴自首能判缓刑吗?从司法实践来看,聚众斗殴构成自首情节争取缓刑的机会还是比较大的。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


·刑期两年能积分减刑吗?
      我国立法机关制定各种刑事法律规范的目的在于使公民畏惧于刑事处罚,减少犯罪率,故而对于那些已经被量刑的犯罪者,若在服役期间变现良好,是可以减刑的,为了完善减刑制度,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积分减刑等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刑期两年能积分减刑吗? 一、监狱积分减刑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为进一...


·罚金是主刑的一种是否正确
      我国法院有时候在审判的时候,除了对犯罪嫌疑人未进行主刑上的宣判以外,另外在有些情况下,还会适当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罚款的处罚。至于罚金的处罚规定,在我国法律当中也有着明确规定,我国司法量刑上有主刑和附加刑之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罚金是主刑的一种是否正确? 一、罚金是主刑的一种...


·关于宣传传销活动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关于宣传传销活动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伪造证据罪的概念是什么
      一、伪造证据罪的概念是什么?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伪造证据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伪造证据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伪造证据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


·追诉新罪有诉讼时效的规定吗?
      追诉新罪有诉讼时效的规定吗?追诉新罪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便中断,其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因为行为人在前罪的追诉时效期间内又犯新罪,表明其并无悔改之意,从刑罚特殊预防的目的出发,因而对前罪的追诉时效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二、我国刑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