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怎么处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犯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怎么处罚?犯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和受贿罪有着密切的联系,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是没有被查明证实的贪污罪和受贿罪。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有着自己的犯罪构成。首先,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要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要求行为人拥有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而且行为人不能说明、司法机关又不能查明其来源的即可。也就是说,行为人拥有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既可能是来自于贪污、受贿,也可能是来自于走私、贩毒、盗窃、诈骗等等行为,这些都不影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民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行为,必须可能涉及到违法所得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或者清算,如果当事人对相关财产无法说明来源的,就可以依据上述法律标准来进行判决处理。



·有关刑事诉讼法自诉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往往是严重危害社会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案件。对于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通常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公安机关进行侦查逮捕法院判决这样的三方合作完成的。但是,我国法律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轻微刑事案件或者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忽略的案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下文就是刑事...


·在我国非法集资算不算犯罪
      非法集资的犯罪性质,其实和诈骗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不过在生活当中,可能有一部分公民涉嫌参与的非法集资案件当中的时候,自己并不太清楚,即使是参与非法集资的一些从犯,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可能已经涉嫌到了非法集资案件当中,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非法集资算不算犯罪? 一、在我...


·被宣判缓刑不用坐牢吗?
      被宣判缓刑不用坐牢吗?1、“是的。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来说,在规定的缓刑期期间没有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的,缓刑期间过后不再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例如判2年缓刑2年,就是判决后,在监外缓刑2年,2年后,如果没有发生新的危害则不用坐牢了。2、缓刑的意思是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有条件的不执行...


·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级属于刑事犯罪吗
      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级属于刑事犯罪吗 一、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级属于刑事犯罪吗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级,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进行民事判处及行政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另外行为人有前...


·持刀未伤人怎么定罪犯罪未遂
      持刀未伤人怎么定罪犯罪未遂持刀故意杀人,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


·减刑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满足了条件的话,那此时就是可以获得减刑机会的。虽然每次减刑原则上不能超过1年,但确实可以对罪犯进行多次减刑的。而减刑除了有条件限制外,同时也有流程规定。究竟减刑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申请减刑要满足哪些条件 1、减刑的对象是正处...


·刑事案件中申请回避的人有几种
      刑事案件中申请回避的人有几种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和他...


·刑诉法中的当事人包括哪些人?
      在刑事诉讼主体中,当事人是重要的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拥有参加诉讼、申请复议、对证据材料提出质证及申请回避等权利。当然,也不是所有参与人都是当事人。那么,刑诉法中的当事人包括哪些人?我们根据相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刑诉法中的当事人包括哪些人? 1、被害人 ...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如何判刑
      在生活当中提到毒品原植物,可能我国公民最有印象的就是罂粟。罂粟本身就是毒品的一种幼苗,经过培育以后,可以生产出毒品。因此,我国要想从根本上杜绝毒品,就不允许任何人非法持有有毒品原植物幼苗。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如何判刑? 一、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如...


·《刑法》对传销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服刑人员驾驶证怎么办
      具体方法是:因服刑,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