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属于克扣工资情形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不属于克扣工资情形有哪些

一、不属于克扣工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属于克扣:

(1) 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 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 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3、无故拖欠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 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二、公司拖欠工资不还怎么办

单位拖欠员工工资,首先员工需要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按时支付工资,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调解,如果调解无效,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并且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不得有克扣、拖欠等行为。但也要注意,用人单位晚于约定时间支付工资报酬,此时不一定就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当然,在扣减员工工资的时候,也要区分不同情况,因为有些情况下单位可以代扣代缴一些费用,这个情况下并不属于克扣工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
      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 一、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 劳动仲裁不受理,对仲裁不受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二、劳动仲裁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1、争议发生后一...


·一、撞到小孩大人要误工费是否合理?
      一、撞到小孩大人要误工费是否合理? 不合理,父母不是受害人,不能要求误工费。 根据《解释》的规定,对于家人照顾产生的护理费,若家人中是因此而产生的误工的参照其误工标准赔偿,不存在误工标准或者是雇请护工护理的,按照护工的标准进行赔偿。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违规提前复工违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卫健委正式发布第1号文件,已将新型冠状病毒纳入乙类传染病,...


·旧伤复发该怎么获取赔偿:根据工伤保险的条列得知
      旧伤复发该怎么获取赔偿:根据工伤保险的条列得知,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还保持着劳动关系的期间,职工的伤势有复发的情况出现,这时用人单位是不会负责职工后续的相关医疗费用赔偿,但经过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确认为工伤复发后,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的待遇。二、用人单位不履行工伤义务怎么办:职...


·员工因为工作原因造成他人损害,谁来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


·?新员工入职流程
      在企业单位上班,不同的职位的待遇是不一样的,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力来应聘岗位。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人才教育,故而应聘企业高管的人员是比较多的,在职员通过面试后,是需要办理入职手续的,那么高管入职手续如何办理? 新员工入职流程 (一)入职准备 1、人力中心向合格者发送《录用...


·一、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书怎么写证明?
      一、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书怎么写证明?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1、自 年 月 ...


·一、员工退休前不能辞退?
      一、员工退休前不能辞退? 是可以辞退的,但是要遵照辞退的法律流程,也就是提前三十日对要辞退的员工进行辞退说明,并且发放相应的劳动补偿金。一 如果没有在30日之前对员工进行辞退说明就员工辞退,是违反了劳动法的,该被辞退的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 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我国劳动法童工年龄是多大?
      在世界范围内,各国都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毕竟,童工属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还没有健全,其从事劳动的话,容易发生人身伤害。我国早些年就通过立法的行为,明确禁止使用童工。世界各地对童工的年龄认定存在一定差异,那么,我国劳动法童工年龄是多大?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劳动...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动解除赔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动解除赔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主动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赔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员工依照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


·日常生活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建筑施工
      日常生活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建筑施工的质量等问题而产生纠纷,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诉至法院,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需要进行举证,建设工程类纠纷举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有关的内容。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