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司法鉴定房产评估收费标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每个省份都有不同标准的司法鉴定机构,而跟据鉴定方向的不同,司法鉴定又分许多种不同的鉴定方向,对于不同的鉴定项目就会导致各个项目的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在进行房屋讼诉的时候,就需要了解司法鉴定房产评估收费标准,下文就将为您介绍司法鉴定房产评估收费标准。
一、司法鉴定房产评估收费标准
鉴定费通常根据申报的工程结算总造价计算,而与审减金额及审核结果无关,具体收费比例视金额大小而定,通常为0.3%-1%。质量鉴定费视鉴定项目、鉴定范围、难易程度而定,且各个机构收费不一致,存在很大差异。
二、司法鉴定 房产 的意义
社会的日益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的日益提高,房地产司法鉴定业务逐渐增多,诸如债务纠纷、房地产损害赔偿、房地产分割合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房地产估价纠纷等等,不一而足,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逐渐成为估价机构经常面对的评估业务。在司法实践中,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结论逐渐成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法律证据,对仲裁的公正性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当事人尖锐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使得司法鉴定涉及的房地产评估与其他类型的房地产评估相比,更具有严肃性和复杂性。在评估实务中,房地产估价师日益感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由于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引发的风险正日益增加,因此深入研究在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的应注意的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
三、司法鉴定 房产 需要时间
在司法鉴定估价中还要特殊注意鉴定报告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有关要求,鉴定机构应当在与估价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是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工作。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的,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因此,我们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接受司法鉴定业务后,要及时组织本机构的骨干力量进行鉴定工作,确保在合理期限内完成鉴定报告,最大限度的体现司法鉴定的公平和效率。
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和咨询性估价报告。
四、相关条例
1、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其注册执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出具房地产鉴定估价报告,鉴定估价报告应当能够让委托人和鉴定估价报告使用者了解估价对象的范围,合理理解鉴定估价结果。
2、房地产鉴定估价报告应当包括:充分的估价依据;必要的估价程序;估价方法、相关数据来源与确定、相关参数选取与运用、主要计算过程等必要信息。
3、房地产咨询性估价报告,是指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由于受到客观原因限制,委托人或有关当事人明知存在估价依据不充分、必要的估价程序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下,仍然委托鉴定评估而出具的估价报告。 委托人和咨询性估价报告使用者需在了解估价依据、估价程序等方面存在重大缺失的前提下,合理理解估价结果。
4、房地产拍卖(变卖)鉴定评估的估价时点,原则上为评估委托之日或完成估价对象现场查勘之日,但鉴定评估委托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估价时点不是完成现场查勘之日的,应当在“鉴定评估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中揭示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状况与在完成现场查勘之日的状况的差异,并指出该差异对鉴定估价结果的影响,提示鉴定估价报告使用者注意。
5、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报告的名称通常为“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对于咨询性估价,报告的名称为“房地产咨询性估价报告”。 估价报告须由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并至少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
6、在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活动中,本意见未作规定的事宜,应当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执行。
7、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鉴定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1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可以适当缩短鉴定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超过房地产鉴定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使用鉴定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报告使用者承担。在鉴定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内使用鉴定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出具鉴定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承担,但使用者不当使用的除外。
8、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依据包括:由委托人转交经当事人质证人民法院认定的鉴定评估资料;委托人依职权调查取得的鉴定评估资料;当事人补充的经人民法院认可的鉴定评估资料;估价机构自己取得的鉴定评估资料。 鉴定估价报告对于估价依据应当充分披露,并注明其类别。对于估价依据缺失的,应当揭示其成因;如果重要估价依据缺失,不能出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在委托人认可的前提下,出具咨询性估价报告。
9、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对估价对象进行现场查勘,将估价对象现状与相关权属证明资料上记载的内容逐一进行对照,全面、细致地了解估价对象,做好现场查勘记录,拍摄能够反映估价对象外观、内部状况和周围环境、景观的照片,内外部状况照片应当作为鉴定估价报告的附件。 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拍摄内部状况照片的,应与委托人沟通。如果委托人书面同意,可以就与估价对象除装修状况不一致外的小区其他相同户型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并对估价对象的装修状况在委托书中明确的,可以进行鉴定评估,但在鉴定估价报告中应予以披露。 现场查勘记录,由实施现场查勘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和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查勘记录应当作为鉴定评估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上文就是司法鉴定房产评估收费标准的全部内容。通过上述所讲,我们可以了解到司法鉴定房产评估收费标准因实际情况的不同,司法鉴定房产评估收费标准的收费标准也并不是说是固定化的,对于司法鉴定房产评估收费标准它是有一个大致的范围内浮动的,


·新婚姻法女性买房归属权为谁?
      在中国过去的社会中对于婚姻夫妻财产的规定不是特别完善,很多人对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有争议,法律为此对于婚后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作出了相关规定,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新婚姻法女性买房归属权为谁?希望以下资料对有需要的人有所帮助。 一、新婚姻法女性买房归属权为谁? 房子是婚前个...


·租赁房屋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凡是在外生活有过租房经历的人都知道,租赁房屋需要签订合同,这也属于财产租赁的一种重要形式,但是在租赁房屋合同的内容上,和一般的财产租赁合同有所不同,这种特殊性具体体现在哪里呢?在这里,我们将从几个方面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租赁房屋合同的几种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房屋租...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上家向银行或者个人借款并以房产作为抵押的,那银行或者个人就是
      上家向银行或者个人借款并以房产作为抵押的,那银行或者个人就是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将房产拍卖用来清偿债务。因此,购房者在购房已抵押的房产时,一定要谨慎小心。那么现实中这个已抵押的房产如何购买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已抵押的房产如何购买 买...


·房屋租赁纠纷有什么类型
      房屋租赁纠纷有什么类型 具体来说,房屋租赁纠纷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损害赔偿纠纷 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如下几种: 1、房屋损坏赔偿; 2、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 3、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


·买房子开盘注意事项是什么?
      买房子开盘注意事项是什么1.要清楚开盘流程开盘时,购房者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等,真正的用在选房看房的时间其实很短,经过长时间的等待,购房者心理会产生焦虑感,容易被现场的紧张气氛影响,容易产生时间不多,选了再说的心理。这就要求购房者熟悉开盘的流程,做到心中有数,买不到心仪的房屋也不要...


·年杭州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和标准
      年杭州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和标准杭州市,其实是我国的一个经济和科技比较发达的城市了,加上现在国家政府的进步,每个地区现在新修建的高楼大厦和建筑物是越来越多了,但是每个地区可使用的土地面积也是有限的,因此很多比较老旧的房屋就会被拆迁了,那么杭州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和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杭州房...


·失业了房贷断供还不上怎么办
      找银行解决一下,但尽量不要断供,有危害。断供也就是说借款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还款,也就是逾期还款,房贷也是一样的,一旦贷款者没有及时的还贷款的话,就会出现逾期的情况,如果连续多个月没有还款,那么就会影响到个人的信用记录,以后想申请信用卡,贷款就比较难了。《贷款通则》第九条 信用贷款...


·怎样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怎样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怎样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实体上特别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对其解除程序则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以通知的方...


·为什么他项权证能优先购房人?
      我们都知道在按揭房子的时候都会要求办一个他项权证来作为底押凭证,如果到时候不还款的话,银行就有理由处治该房子,那是不是办理了他项权证就可以优先购买呢,那就来了解一下为什么他项权证能优先购房人?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为什么他项权证能优先购房人? 司法机关可以优先处置有抵押登...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