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分配婚前购买的商品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如何分配婚前购买的商品房

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的房产。若该房屋由一方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该房屋是由双方共同付款购买的,则房屋由双方按份共有。

二、如何分配婚后购买的商品房

若房屋是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房产,由双方共同共有。

三、如何处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纠纷

(一)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我们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按揭商品房已取得完全产权情况的处理

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属于支付方个人房产,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上述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产权情况的处理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待房屋取得所有权后由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未解决归属权问题之前,房屋增值部分仍属于双方共同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21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及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的另行诉讼使得没有取得使用资格的人在某种意义上丧失了对房屋的“所有”。

六、如何处理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问题

(一)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七、对房屋增值部分的房产分配处理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值,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

八、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

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房产和离婚时分得的房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实践中,针对不同的婚后房产,在处理的时候是不同的。有的可以直接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此时就不能进行分割。而有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实践证明,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在诉讼中会寻求律师的帮助,在律师的协助下,当事人胜诉会有更大的把握。

通过对以上文章的阅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这个问题的答案不是固定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婚前房产和婚后房产的处理方式也有很大的不同,房屋在后期的升值现象也是需要考虑进去的情况,根据实际婚姻的情况来裁判如何分配房产。


·婚后买房如何分配,婚后财产按什么原则分配?
      现实生活中因为婚姻财产纠葛而导致的案件比比皆是,为此,国家也出台了新的婚姻法,特意对婚后财产分配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而房产作为财产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自然在婚姻法中也是有所体现的。那么婚后买房如何分配?婚后财产按什么原则分配?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婚后买房如何分配?...


·在生活中,每天都有大量的人购买商品房,但有些购房者由于各种各
      在生活中,每天都有大量的人购买商品房,但有些购房者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在向开发商交付了首笔房款之后,却想要退房。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给了首付款后要怎样退房呢?现实中不少购房者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吧。 一、给了首付款后要怎样退房 如果购房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


·收房意味着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不再是一纸合约,而是能够真实的搬入
      收房意味着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不再是一纸合约,而是能够真实的搬入自己花大价钱所购买的房屋中居住,从法律角度来讲,其实也就是转移了二手房的占有,但现实中收房也是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二手房收房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二手房收房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二手房收房注...


·日常生活当中,由于安置房本身是在拆迁过程当中发放给公民的房子
      日常生活当中,由于安置房本身是在拆迁过程当中发放给公民的房子,所以很多公民本身都认为安置房的造价要低于自己原来住房的造价。其实在某些情况下也并非如此,因为安置房的修建也是各方面指标都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四川安置房造价指标大概是多少?一、四川安置房造价指标大概是...


·进行二手房的买卖,那么就不得不说过户的问题。毕竟只有完成了过
      进行二手房的买卖,那么就不得不说过户的问题。毕竟只有完成了过户手续之后,那么购房者才能真正获得二手房的所有权。但这个二手房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领表:《房地产转让申请审批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买方确认单》,填...


·结婚后按揭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办
      结婚后按揭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办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规定:第十...


·房屋漏水司法鉴定
      房屋漏水司法鉴定一、房屋漏水司法鉴定如果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或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


·一、满足夫妻房产共有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一、满足夫妻房产共有财产的条件是什么满足夫妻房产共有财产的条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


·夫妻离婚房产协议有效吗?
      夫妻离婚时如果可以采用和平协商的方式离婚双方都不会愿意走到诉讼离婚的地步,这里所说的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在财产分割包括房产分割、子女的抚养权和其他方面都可以达成一致意见且签订协议。双方自己拟定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有待商榷,夫妻离婚房产协议有效吗? 一、夫妻离婚房产协议有效吗? ...


·有关房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
      有关房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门面房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一、门面房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门面房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的规定是将会按照我们合同法当中的具体规定来看,进行一些违约金方面的承担,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