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辞退补偿的相关个税规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关于辞退补偿的相关个税规定是什么?关于辞退补偿的相关个税规定是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二、现举例如下:例如 某职工2005年6月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取得经济补偿金80000元,该职工在此单位工作时间为8年,故该职工就此一次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第一 按照国税发(1999)179号文件,首先计算出个人的月工资收入(视为月收入)月工资收入:(80000-14063×3)÷8=4726.38(元)第二、计算当月的个人所得税月应纳税额:(4726.38-1600)×15%-125=343.9(元)第三、该职工工作8年(视为8个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为:应纳税款=343.9×8=2751.2(元)现代社会组织对劳动者的话,他是没有一个工作方面的收入的,也就是对于个人所得税的部分的话,可以进行免征,至于具体的计算金额的话它比较的复杂,因为它涉及到的各个因素是比较多的,包括一个基数方面的问题,还有就是一个比例。



·工伤诉讼时效为多久
      一年。依照法律规定工伤发生后应当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而且这一年的期限无法中断、中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


·法定节假日要不要扣工资?
      法定节假日要不要扣工资?《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正常工资中已经包括了法定节假日工资。法定节假日是不能扣工资的。而且,如果安排在法定节日上班,必须支...


·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一、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必须要按照我国建筑行业上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来做的,比如,要求施工者不能盲目进行施工,有关的施工方或者单位、个人,都一定要按照事先的工程图纸以及有关的防水工程的施工技术去做...


·辞退员工可以争取哪些赔偿
      辞退员工可以争取哪些赔偿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


·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指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指的是什么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


·完成工伤鉴定十级还要走什么程序?
      做完工伤鉴定十级还要走什么程序 ?完成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实认定职工为十级伤残后,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单位和职工均可提出申请,根据等级不同赔偿的规定也不同。十级伤残职工可获得等于7个月平均工资总和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合同时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两笔补助金分别是不同的...


·多久不发工资算拖欠工资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什么情形不属于拖欠工资
      若单位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话,此时多数人就会认为单位在拖欠工资了。当然,从法律上叫拖欠工资并不是这样算的。同时,我国法律中也规定了一些情形是不属于拖欠工资的。那究竟什么情形不属于拖欠工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什么情形不属于拖欠工资 不属于用人单...


·经济补偿金算不算工资总额
      经济补偿金算不算工资总额 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


·法人口头辞退员工能作为证据吗?
      法人口头辞退员工能作为证据吗?针对用人单位以口头方式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劳动者应当采取下列方法和技巧获取证据和保全证据,并应注意相关事项: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过程中,应当注意获取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原因或理由,为协商不成时提起仲裁或诉讼时收集...


·工伤鉴定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赔偿是对危险劳动者工作的保障,如果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使得身体或精神受到了伤害,经过工伤认定和鉴定,确认伤害的级别,可以得到工作单位的补偿或是国家工伤保险的赔偿。那么工伤鉴定赔偿流程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补偿项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