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两年的试用期是多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合同两年的试用期是多久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所以,两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二、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

1、当事人的身份不同。

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2、 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3、主体间的关系依据不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当事人的目的不同。

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目的,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生所在的单位来讲,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目的上有本质的不同,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如今大多数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都是在1-2个月之间,而实际确定试用期期限的时候,也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此时劳动合同两年,那么对应的试用期期限范围应该是不能超过2个月的。更多这方面的知识,你可以上本站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在我国工伤认定后多久做康复?
      在我国工伤认定后多久做康复? 每个人做康复的时间都不一样,这个医院到时候会通知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各地规定,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建议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工伤职工可以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意见为...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有哪些?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有哪些?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都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是还是会有劳动者与企事业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就应该进行仲裁,那么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有哪些?下面的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


·2023年九江工伤鉴定标准是多少?
      紧跟国家政策变化,九江市对劳动者工伤鉴定的标准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对于最新调整的2018年九江工伤鉴定标准,很多九江市民表示都还不太了解。所以,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一下最新调整的2018年九江工伤鉴定标准是多少。 一、九江工伤鉴定标准 (一)九江市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待遇 ...


·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一、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


·从实践看来,制作一份规范的工伤认定书应把握好以下四要素。
      从实践看来,制作一份规范的工伤认定书应把握好以下四要素。 要素之一:工伤认定书的类型要规范统一。这里所指的工伤认定书的类型,根据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结论性的意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因工负伤,另一种是非因工负伤。相应地,作为劳动行政部门向当事人发出的行政决定书也就只有认定为因工负伤的决...


·拖欠劳动者工资如何补偿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地劳动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1.5倍的欠薪补偿。《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权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事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法如何补偿员工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法如何补偿员工损失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


·未签劳动合同,有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吗?
      未签劳动合同,有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吗?有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从未签合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补偿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并补签合同。2、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


·安徽省工伤认定决定书怎么写?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安徽省工伤认定决定书怎么写?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


·现在劳动者在领到工资前,会受到一张工资条,工资条上显示了这个
      现在劳动者在领到工资前,会受到一张工资条,工资条上显示了这个月工资组成部分和最后可以拿到多少工资,其中有一项是岗位工资,那么岗位工资是什么意思?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岗位工资是什么意思? 岗位工资是指以岗位权利、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技...


·劳动合同无效影响工资的支付吗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但现实中,可能会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此时就会对合同中的内容产生影响,但劳动者都比较关心劳动合同无效影响工资的支付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劳动合同无效影响工资的支付吗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