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对于加强合同履行管理的是有什么规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法律对于加强合同履行管理的是有什么规定 合同履行管理的是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
在项目管理中,没有风险的合同是绝对没有的。过去,企业在合同谈判和签订中,由于合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而对合同条款分析、审核不严,掉入一些合同陷阱,给企业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为此,必须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
二、增强全员合同管理意识
在施工过程中,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增强全员的合同管理意识,才会成功和达到预期的目的。为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加强合同管理:
1.要使合同成为保护企业利益的有利武器,就必须签订一份成功的合同。否则,无论与施工企业、监理工程师的相互关系处理得怎样融洽,无论要求多么合情合理,只要是合同条款未明确规定的,都会遭到相关方的拒绝。
2.强化合同管理,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机制,理顺各方关系,形成有机运行体系。在项目施工中,注重强化合同管理意识,认真研究、理解、运用合同条款,收集和整理各种施工原始资料及数据,做好索赔工作。
3.注重项目实施阶段合同的交底。合同是当事人正确履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依据,因此,公司、项目部全体成员必须首先熟悉合同的全部内容,并对合同条款有一个统一的理解和认识,以避免不了解或对合同理解不一致带来工作上的失误。
三、增强合同履约过程控制意识
(一)抓好合同台账管理工作
合同台账管理,是合同管理中一项重要工作。搞好合同台账管理,既是合同履行的依据,又是合同履行的记录,对合同管理的实施和评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抓好履约检查环节
履约检查,是事前或事中发现问题和疏漏的唯一办法。只有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定期检查,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制订防范风险的对策,从而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小,将收益做得最大。为此,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对合同履约和管理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通过检查反映出合同履约中的一般性问题,显示出妨碍合同履行的重大问题,以及产生争议或出现纠纷的现象或隐患等,提出解决的办法或提出解决的请求,通过整改使合同顺利履约得到落实。
(三)抓好甲供合同的管理
四、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一切管理工作的实施是以人为本的,工程合同管理没有合同管理人员和全员的参与、主动配合就无从谈起,合同管理人员能动性的发挥和素质的高低极大地制约着合同管理的绩效。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合的额关于加强合同履行管理的是有什么相关规定的知识,所有的合同在签署后必须要进行履行,这样对于合同的双方的利益有一定的保障,而合同履行管理有着一定的要求,这样也是约束了签署双方的行为以及保障双方权益。


·合同价格的履行原则有哪些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


·一般情况下入职几天后签合同呢?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想确立劳动关系,那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以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合同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分为不同的类型,劳动者可以依照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签订。那么入职几天后签合同呢?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了相关内容,供您参考。 一、我国法律对于劳动合同的规定 1...


·合同什么时候产生法律效力?
      生活中很多事情都是需要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来实现的,那么人们在签订合同后,合同什么时候产生法律效力呢?合同的法律效力关系着合同的履行,那么应该怎么确定合同的法律效力?这些问题都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都需要了解的,因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将会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


·法律规定合同最长可订多少年
      合同最长可订多少年合同最长可订多少年,要看是什么合同。大部分合同的有效期都由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约定。有些合同的有效期是有限制的。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在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再如《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


·一、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确定?
      一、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确定?确定方式: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就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赔偿各种损失,包括转账费用和继续经营期间可能获得的利润。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根据违约情节向另一方...


·法律规定合同形式有哪些类型
      法律规定合同形式有哪些类型(一)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


·就业合同中途毁约有什么后果?
      就业合同中途毁约有什么后果?与公司之间建立的就业协议属于普通合同性质,区别于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具有法律效力。2、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诚实信用的履行相应义务。3、《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一、转租时出租人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转租时出租人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就业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就业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就业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都有什么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


·孕妇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赔偿
       合同都会规定期限,这也是为了双方的利益考虑,那么关于孕妇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赔偿?如果合同是自动到期的,不续签用人单位也是没有过错的,所以是不用进行赔偿的,但是孕妇比较特殊,应该等到哺乳期满才行。 一、孕妇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赔偿 女职工怀孕的,合同到期,公司不需要续签,但应当...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相关内容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相关内容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 1、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