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履行的原则及其规则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履行的原则及其规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则及其规则有哪些?

一、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适当履行不同于实际履行。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或提供劳务,至于方式、时间等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

适当履行要求:

(1)主体适当;

(2)履行标的适当;

(3)履行期限适当;

(4)履行方式适当

二、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履行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在合同履行中,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而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内容仍难以实现。同时在一些合同中,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债务人实施给付行为需要俩权人的配合。

协作履行原则要求:

(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当适当受领给付;

(2)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4)发生合同纠纷时,各自应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三、经济合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就是要求履行合同时,追求经济效益,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合同利益。

履行合同中的经济效益原则要求:

(1)债务人要选择最经济合理的方式运输;

(2)选择最体现经济合理原则的履行期;

(3)履行合同债务体现经济合理;

(4)选用设备体现经济合理;

(5)变更合同体现经济合理;

(6)对违约选择经济合同的补救方式。

四、情事变更原则

(一)情事变更原则的概念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二)情事变更原则与有关概念之区别

1、情事变更原则与显失公平 详细内容

显失公平规则与情事变更原则有一定联系,因为情事变更原则通常是发生了一定的情事变更后,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不平衡,如果仍按原合同履行将显失公平。但二者毕竟有区别,因此显失公平规则不能取代情事变更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与显失公平规则的主要区别:

(1)显失公平适用通常考虑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缺陷,如一方利用另一方的轻率、无经验等;但情事变更原则适用要求当事人双方没有过错,情事变更的发生是不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

(2)显失公平通常适用于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就意识到该合同所产生的不公平结果,并努力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而情事变更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预见到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势会导致当事人利益不平衡,利益失衡不是当事人求的。

(3)显失公平时,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而情事变更原则则发生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效果。

2、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

许多学者将情事变更原则的事由限于不可抗力,认为情事变更是因不可抗力而发生,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也是当事人不可克服、不可避免的。实际上,不可抗力只是情事变更的一种类型,不可抗力不影响合同履行时,则不涉及情事变更原则。不可抗力发生影响到合同履行,但尚未达到不能履行时,合同尚能履行,只是履行便显失公平,则适用情事变更原则。二者区别:

(1)功能不同。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它既可以适用于合同责任,又可以适用于侵权责任;既可依法免除民事责任,也可变更或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则主要是指导合同履行的原则,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情事变更的出现而仍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因而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

(2)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方面。不可抗力引起合同变更或解除必须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而情事变更原则适用于履行过于艰难或成本过高,当事人又无法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

(3)不可抗力的发生并不必然导致情事变更,不可抗力并没有引起当事人间利益失衡,则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而情事变更原则的事由不限于不可抗力,还包括意外事故、其他事由。

(4)不可抗力出现后,当事人依法取得确切证据,履行法定义务如通知,则可以免除责任;而情事变更出现后,当事人主张情事变更,应向法院请求裁判,法院如果驳回请求,则合同仍应履行。

3、情事变更原则与危险负担 详细内容

危险负担指双务合同中,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致一方的债务不能履行时,所引起的损失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 情事变更原则与危险负担规则相似之处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而且都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为宗旨。不同在于:

(1)情事变更原则是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适用范围广泛,双务合同单务合同都要适用;而危险负担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目的是为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

(2)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结果是变更或解除合同,从而维护当事人利益平衡;而危险负担规则的适用主要是解决危险归属的分配问题,不发生合同变更或解除。

(三)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如下:

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所谓情事,泛指合同成立的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

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

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是由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引起,如果是由可归责当事人,则应由当事人承担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

4、情事变更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

5、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合同显失公平。

(四)情事变更的效力

情事变更的效力二大法系不同,英美法规定,合同订立后,发生情事变更导致合同目的受挫,法律应确定当事人之间所约定的条件不成就,从而使当事人的债务被免除。大陆法中如德国法认为情事变更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我国从目的看,情事变更原则意在消除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显失公平,从而使合同在公平基础得到履行,或依诚实信用原则解除合同。从效力上看,情事变更原则体现为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合同是使合同在公平基础上得到履行;解除合同是彻底地消除显失公平的现象。根据情事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存在违约行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一方解除合同致另一方损害,则应给予赔偿。

综上所述,合同履行的原则及其规则,主要是有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以及情事变更原则。另外,合同履行的前提是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您在签订之前,一定要判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免上当受骗


·合同解除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合同关系解除,就不存在违约责任。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


·购买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购买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一、购买合同违约责任 是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有违约行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条款是保证当事人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减少非违约方因对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主要手段;...


·商铺赠与合同合法吗
      商铺赠与合同合法吗 一、商铺赠与合同的合法性 商铺赠与合同属于合同,自然是合法的。只是商铺赠与合同属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有其特殊性。 二、商铺赠与合同的概念 商铺赠与合同属于不动产赠与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


·司法实践中刚写完合同想毁约咋办
      司法实践中刚写完合同想毁约咋办 一、司法实践中刚写完合同想毁约咋办? 刚写完合同想毁约的话承担违约责任即可,违约责任包括: (1)继续履行。 (2)支付违约金。 (3)损害赔偿。 (4)支付定金。 (5)其他补救措施。 二、签完劳动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


·无期限合同可以随时提辞职吗?
      无期限合同可以随时提辞职吗 不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留置权
          留置权指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物的...


·不履行合同诉讼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不履行合同诉讼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一、不履行合同诉讼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原告:______ 被告: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 此致 ...


·合同单方法定解除权总体上看有什么特征
      合同单方法定解除权总体上看有什么特征?1、合同的解除适用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只有在生效以后,才存在解除,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均不发生合同解除。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合同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非依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我国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主要...


·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违约金的上限,没有最高限额,但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是不妥的,违约金过低,弥补不了守约方的经济损失;违约金过高,既不严肃也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利益损失,主要体现了...


·要使购销合同盖章后生效需要什么章?
      要使购销合同盖章后生效需要什么章? 要使购销合同盖章后生效需要什么章 要使购销合同生效可以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但是从风险控制上来说,一般不建议加盖公司的销售合同章,除非该销售合同章已经备案过了。一般来说,公司的签章应当用公司经备案的公章效力更高。当然这并不是表示用销售合...


·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包含质保期?
      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包含质保期?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包含质保期 合同的履行期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将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限。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价款、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 但履行期一般并不包括质保期。货物的质量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